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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绿化养护行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绿容[2016]29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7-21
实施时间: 2016-7-2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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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深化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26号文,以下简称“26号文”)精神,切实维护本市绿化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稳定职工队伍,提高职工素质,提升本市绿化养护建设管理水平,在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见证下,市绿化市容行业工会与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于2016年7月14日举行了上海市绿化养护行业集体协商会议。
  会议就设立本市绿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绿化行业一线职工技能等级津贴制度、建立绿化养护企业职工健康体检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了集体协商,形成了共识,并签订集体协商协议书。为确保绿化养护行业集体协商事项的推进和落实,现根据集体协商确定的《2016年上海市绿化养护行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结合行业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建立绿化养护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要意义
  各级绿化主管部门要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的战略高度,重视和推进绿化养护行业集体协商工作;要通过集体协商,促进技术进步持续推进,职工技能不断提升,劳动效能不断提高,为本市绿化养护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养护作业定额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养护作业定额
  用工成本是绿化养护作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绿化养护行业市场化运作、劳动力市场流动的特点,以市场成本作为制定合理定额标准和成本规制的依据,以劳动力市场价格作为合理确定行业工资水平的基础,进一步完善作业定额标准,提高作业定额到位率,确保公共财政资金足额投入。
  三、实行养护企业履行集体合同承诺制
  将“绿化养护企业承诺开展集体协商,履行绿化养护行业集体协商约定内容”纳入本市公共绿地、公园、行道树等绿化养护合同格式文本,市区两级绿化主管部门要将企业落实行业集体协商情况作为其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对养护作业质量的监管与考核
  注重强化养护作业的日常监管和考核,通过完善监管考核方式、实行关联养护经费、养护质量与企业资质挂钩等措施,增强绿化养护企业质量意识、危机意识,促进养护质量的提升。
  五、完善绿化养护职工培训制度
  各绿化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绿化养护企业制定职工素质长远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安排职工培训计划,不断提升绿化养护职工的技能,提高本市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市园林职工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发绿化养护行业急需的技术工种,加大培训力度;市绿化市容行业工会要按照“培训、练兵、比武、晋级、奖励”五位一体的育人模式,鼓励绿化养护企业、绿化养护职工参加技能比武、岗位练兵,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六、加强领导,合力推进
  贯彻落实市政府26号文精神,各级政府责无旁贷。各绿化主管部门要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要积极主动检查和督促承接本地区、本单位绿化养护的作业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规范合理的劳动用工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一线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共同为提升上海绿化养护管理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请各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26号文”和本通知要求,督促指导绿化养护企业组织开展企业层面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完成备案程序。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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