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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取消船舶过闸费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水务[2016]110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发文时间: 2016-8-17
实施时间: 2016-8-1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92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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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各区水务局:
  7月底我局已按市财政局要求,通知各单位自8月1日起取消收取船舶过闸费。近日正式收到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沪财预〔2016〕12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根据通知精神,请及时办理船舶过闸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簿》注销手续,清理销毁相关财政票据,做好船舶过闸费的收入清算工作;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请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预算申请。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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