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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6]18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8-29
实施时间: 2016-8-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36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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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区发改局、新区发财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省经信委关于推进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要求,并结合深圳市“十三五”节能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为进一步推动和加快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现将2016年深圳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纳入“十二五”节能目标考核的57家国家万企名单和2016年深圳市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为我市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重点实施对象,名单可参见《深圳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4〕111号)和《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6]81号)。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名单,扩大企业实施范围,鼓励开展相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1.根据省节能主管部门关于在“十三五”期间加大信息化推进节能工作的力度,参考过去几年省里对能管中心建设数量的要求,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2016年确定全市企业建设能管中心并接入市级平台数量为60家,各区具体任务数量参考各区2015年重点用能企业比例分解下达,详见附件,请各区制定行动计划予以落实。
  2.请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高度重视辖区内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宣传、培训、监督和引导,按季度将本辖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进度上报我委,各区发改局、发财局要主动承担节能主管部门的职能,全力协助各区经促、经服部门开展能管中心建设工作。各区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数量以及对接市级能管平台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情况已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考核指标。
  3.完成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的企业应主动申请加入深圳市能源管理中心信息服务公共平台,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企业在与市级平台对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相关技术人员,也可在深圳市能源管理中心信息化服务公共平台(深圳节能在线)查询相关咨询方式。
  三、扶持政策
  在国家加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大背景下,我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可对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给予资金扶持,具体情况向市经贸信息委信息化处咨询申报。请各区(新区)根据本区情况出台相关资金扶持政策,推进辖区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节能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各区(新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任务分解表
  (联系人:市经贸信息委 徐晓芳,电话:88128676)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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