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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经贸信息外贸字[2016]20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9-14
实施时间: 2016-9-14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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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和工作要求,我委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受理审核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8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进口货物报关单原“收货单位”修改为“消费使用单位”。据此,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为修改前《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或修改后《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
  二、单家企业同时符合条件申报进口产品和进口技术贴息项目的,需分别独立申报、打印和胶装。
  三、本事项申报《申请指南》(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等),以及《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2.深圳市2016年度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指南
  3.深圳市2016年度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系统操作指引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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