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启用《天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16]1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8-25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8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区房管局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用《天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业务统一启用由市财政局监制的《天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原《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收据》停止使用,市国土房管局按规定到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办理新版票据领购手续。各区房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以新版票据作为办理房屋登记依据。凡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业务中使用其他票据,或违反相关票据管理办法的,将依据财政部令第70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新老版票据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天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票样
  市财政局         市国土房管局
  2016年8月25日

相关附件:
《天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票样.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同意统一印制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财综[2015]47号 2015/8/4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1/5/1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 京建发[2021]96 2021/3/31
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 粤建房字[2008] 2008/5/9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使用 2013/2/1
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启用甘肃省住宅专 2023/11/27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通知 2008/7/1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已售公有住房住 2012/6/30
关于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0]7号 2021/1/1
关于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的通知 财办综[2016]95 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