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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政办发[2016]64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7-18
实施时间: 2016-7-1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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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关于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嘉兴试点经验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95号)和省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按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以依法依规下放一批市级审批权限为重点,并积极争取省级部门下放一批配套审批事项,充分赋予县区审批权限,建立健全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实现市、县区审批同权,着力构建市县两级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同时,加强县区审批承接能力建设,优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机制,加快建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全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简政放权,强化放管结合
  1.依法有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按照“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则和“县级点菜、市级端菜”的方式,市级除保留跨行政区域、需要进行统筹的审批事项外,其余审批事项积极创造条件下放县区执行,确保事项“放得下”。法律法规没有层级限制的事项,应直接下放县区;法律法规明确县区实施初审权的事项,应由县区直接上报省级部门审批,市级不再实行复审;不能直接下放、但符合委托要求的事项,应委托县区办理;不能直接下放和委托的事项,要积极采取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在县区设立专门受理点(窗口)办理;无法前移服务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可以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使用统一权力运行系统实行网上审批;属于省级审批部门委托市级政府部门实施的事项,应建议省级部门直接委托下放给县区。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审改办)
  参与单位: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时间进度:2016年6月底前完成
  2.着力提高县级审批承接能力。市、县区要加强对放权事项市场需求、资源配置、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共识,共同提高县级审批承接能力,确保下放审批事项“接得住”。市级有关部门要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轮流坐班实习等多种方式,将审批管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与审批权限一并下放到县区执行。各县区要建立完善配套机制,继续为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保障,充分发挥各级服务平台的集聚效应,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调整充实窗口审批力量,为进驻部门在同一平台开展综合协调、推进项目联审联办、网上审批创造有利条件。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参与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有关单位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3.切实加强放权事项的后续监管。市、县区要建立行之有效、严密完善的监管制度和具体可操作的监管办法,确保下放的审批事项“管得好”。市级有关部门要在放权后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不合法的事项不进目录,不进目录的事项不再审批;同时采取公开专家库、评估测试等方式,对承接单位实施下放审批权加强指导和监督。各县区要根据审批事项承接和运行情况,建立事项准入和动态调整机制;对下放审批事项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等6个标准化;规范行使下放审批权,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后续监管职责。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参与单位:市编委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有关单位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二)巩固改革成果,优化审批服务
  1.全面完善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机制。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三联动审批实施办法湖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快速审批实施办法湖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快速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不进目录的事项不再审批,进一步细化“全流程”、“三联动”实施细则,完善全流程图、服务指南、登记手册及代办服务机制,全面建成国家、省、市、县区四级联动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推进网上、网下“中介服务超市”及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管理,基本实现项目审批透明化、中介服务市场化。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由审批制向备案承诺制转变。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省经信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湖州市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针对我市工业企业在不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实施技术改造类的工业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对清单外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实行备案承诺制。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区政府
  时间进度: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3.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四级联动。依托政务服务网统一平台,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库,建设乡镇(街道)网上服务站,全面公开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指南,推动适宜上网运行的事项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实体大厅规范化建设,落实政务服务事项集中、窗口授权、制度规范、培训指导“四到位”,全面打造虚实结合、规范便捷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四级联动。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信息中心
  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4.全面推广产业园区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化零为整”改革试点。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产业园区项目的文物保护、水土保持、节能评估、环境评价、交通评价、地震安全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矿产压覆证明等前置审批“化零为整”,实现“统一编制报告、统一审批、统一委托园区管委会办理”的“三统一”,单个项目不再单独委托,切实提高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5.全面推行“证照网上申请、快递送达”试点。按照“先行先试、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线上线下”的思路,依托政务服务网统一平台,进一步完善事项网上申报、网上流转、网上办理、证照邮寄的工作流程,逐步推行“证照网上申请、快递送达”服务试点,扩大服务事项范围,实现“网络+快递”的审批服务新模式,使之成为我市落实有效投资、服务企业群众的常态化举措。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参与单位:市信息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时间进度:2016年9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责任清单。在推进简政放权过程中,探索建立“先照后证”批后监管制、审批备案制、约束指标总量调控超量“叫停”制、随机抽查监管制、网络智能监管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行政审批层级监督检查,防止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超期审批等行为。切实厘清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积极推广和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协同监管,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防止监管缺位,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参与单位: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是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这一改革对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改革的紧迫性,紧紧抓住自上而下的改革良机,抓好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明确分工,合力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市级部门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针对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推进中的新情况做好业务指导、支持协调等工作。各县区要切实承担改革主体责任,形成市、县区上下联动,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目标,使服务更直接、审批更高效、投资更便捷,让社会各界尤其是投资者享受更多的改革红利。
  (三)强化保障,力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改革推进组织保障机制,积极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有效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财随人走”的原则,在下放审批事项的同时,适当增加县区人员编制,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和财政保障。各县区要结合各地实际与本方案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审改办要加强跟踪分析和服务指导,协调解决方案推行中的困难和问题,适时组织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确保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取得实效,努力营造最优发展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级下放行政审批及相关权力事项目录

相关附件:
市级下放行政审批及相关权力事项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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