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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发[2016]8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7-27
实施时间: 2016-7-2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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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自治区第七个民生建设年。今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政府工作报告》及《国务院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及自治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大新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持续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工作,做好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按照国务院部署,开展行政审批改革专项督查工作,整体推进全区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加强市(地、州)县承接能力建设,着力解决放权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管不好等问题。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集中展示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别、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深化权责清单工作,在完成制定公布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开展权责清单评估工作,建立权责清单监督管理机制,做好动态调整工作,各部门按要求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发挥好权责清单在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市(地、州)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工作,确保年底前公布。(自治区审改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根据国务院要求,研究制定自治区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通过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完善政府投资制度,改善企业投资管理。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投资审批实施细则,研究制定我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使用国家、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四级联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实施的报建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大幅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推进投资审批提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加快制定自治区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照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全面梳理自治区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相应公布自治区取消实施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按照国务院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编制公布自治区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完善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不再将职业资格作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必要条件。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发程序。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依法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决定,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时调整公布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扩大“三证合一”覆盖面,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加快推进冠新疆区划的名称登记全程电子化、放宽住所条件、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探索有序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学习借鉴“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证照分离改革新模式,切实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证,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自治区工商局、审改办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税局、政府法制办、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继续落实收费改革任务,进一步做好取消收费许可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疆同步实行统计报告、收费公示、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后评估、收费目录清单等制度,转变收费工作监管方式。将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收费项目在“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开展自治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深入开展收费政策研究,统一部署开展收费清理工作。二是及时调整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库,确保各项减免缓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开展涉企收费专项督查工作,及时发现、纠正乱收费问题。(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民政厅、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制定自治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和自治区促进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取消或修改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不合理规定。凡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相关权限都要下放,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落实完善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业积极创造宽松条件。(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牵头,审改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新疆社科院等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和企业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明白办事。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编制和公布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职业资格、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严格执行《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含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前置服务)》。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服务收费行为。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应向社会开放。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审改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管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八)实施公正监管。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抓紧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今年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都要拿出“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力争2016年底初步建成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实现信息共享。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五个《合作备忘录》,通过多部门合作,加强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利用“信用新疆”网站公示典型案例,曝光失信行为,并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开展多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提高失信成本。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积极引进信用服务机构、征信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大力培育本土征信业法人机构。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统筹资源,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组织研究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工商局牵头,乌鲁木齐海关、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综合监管。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跨区域综合执法,建立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自治区审改办、政府法制办牵头,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民政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乌鲁木齐海关、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探索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要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既要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成长,又要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可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不能一下子管得过严过死;对潜在风险大的,要严格加强监管;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加强监管。大力推进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应用水平,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功能,推动网上亮照亮标经营。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入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主体网站,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开展监管试点,总结经验,完善制度,逐步推广实施符合实际的监管方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商务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乌鲁木齐海关、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银监会新疆监管局、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保监会新疆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要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坚持把发展民办教育、医药、养老等社会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发展目标、空间布局、投资安排、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民间投资与公办机构同等待遇。落实好促进民间投资进入相关领域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清理取消行业准入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认真落实自治区下放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政策,简化审批流程,更好地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高效便利化服务。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创造良好的内外资企业投资环境。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壁垒。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牵头,教育厅、科技厅、经信委、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乌鲁木齐海关、质监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府法制办、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十二)提高“双创”服务效率。制定自治区“天山众创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启动实施“天山众创行动”,建设科技型企业注册平台。因势利导,主动服务、跟踪服务,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做好产业政策咨询服务,支持企业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持续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推动我区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并具有较强辐射和带动作用的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劳动者提供标准化、社会化、个性化服务。进一步扩大培养培训规模,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为劳动者创业和企业入驻提供便利条件,促进创业就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牵头,教育厅、科技厅、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民间投资示范项目储备库,对入库项目实行定期公布、动态调整、滚动推进。结合“十三五”规划,及时谋划一批面向民间投资招商对接的重大项目,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建立民间投资示范项目的综合协调和服务指导工作的长效联系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抓紧制定自治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通过设立投资基金、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补助等模式,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对民间投资的开放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优先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支持民间投资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养老设施、文化企业、体育机构等民办公共服务机构。适时推出2016年自治区第二批引入社会资本示范项目名单。总结前三批PPP示范项目经验,推广一批具有吸引力、前期工作扎实的代表性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拓展社会资本的发展空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参与我区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积极推进自治区各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重点做好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尽快实现自治区、市(地、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联通。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实行“一口受理”、全程服务。抓紧制定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明确共享平台、标准、目录、管理、责任等要求,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初步实现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新疆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建设高效运行的服务型政府。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审改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卫生计生委、经信委、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推动形成更有吸引力的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除国家、自治区规定核准的项目外,鼓励类、允许类产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备案制管理。加强项目备案权限下放后的跟踪指导,严格规范企业投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规范和提高网上在线审批程序和效率,围绕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等,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以硬性指标约束倒逼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激发改革动力,增强改革实效。严格落实“AB岗”、“零拒绝”制度,确保项目按时审批,保障投资项目按时开工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审改办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放、管、服”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积极稳妥推进这项改革。要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部署,把“放、管、服”改革放在突出位置,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基本要求,落实各项改革工作。要加强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用工匠精神组织实施改革。主要领导亲自抓,责任到人具体做。要结合各自实际,聚集突出问题,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倒排时间表,拿出实招、硬招,一项一项抓落实。要加强对已出台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改革涉及的法规规章立改废问题,责任部门要主动与法制部门加强衔接、同步推进。要做好改革举措的宣传工作,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正确解读政策措施,认真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区上下推动改革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改革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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