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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时间: 2016-7-19
实施时间: 2016-7-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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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属各本科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精神,结合我省属本科高校(以下简称“高校”)生均拨款和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以及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实施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服务国家和我省发展战略,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适应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现代国家治理、现代大学治理、公平正义和办学绩效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改革创新,强化统筹规划,积极构建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导向清晰、讲求绩效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支持我省高水平大学和本科高校一流学科专业及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引导高校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办出特色,加快内涵式发展,着力提升高校的综合实力、办学活力和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实现创新型“三个强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
  彰显职能,创新发展。引导和支持我省高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整体水平,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城镇化发展战略等国家战略和我省创新型“三个强省”战略的实施,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遵循高校办学规律,发挥高校自主统筹安排资金作用。坚持依法办学,坚持放管结合,依法明晰政府与高校职能,进一步精简和规范项目设置,改进管理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省属高校按照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的能力,建立健全高校财务管理制度。
  优配资源,激发活力。科学公正配置资源,结合学科管理,体现差异化,提高资金边际效益。项目设置实行政府引导,学校参与,主要采取按照因素、标准、政策、后补助等办法科学合理分配资金,促进公平公正竞争,增强高校发展活力。
  强化内涵,提升绩效。完善资金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传递更加清晰的政策和绩效导向,引导高校转变办学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重点发展特色优势学科,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多元投入,持续发展。坚持多元治理、多元投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人力资本投资和高等教育公共性层次的特点,进一步健全政府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成本、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鼓励多方面增加投入,鼓励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赠。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统筹协调,平稳推进。坚持机制创新与持续支持相结合,在延续现行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完善财政支持方式,加强政策衔接,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形成可持续的支持机制,促进高校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加强统筹规划,兼顾当前长远,综合考虑高校各项功能和办学定位,规范统筹安排,完善基本支出体系,更好支持高校日常运转,促进结构优化;构建项目支出体系,区分不同情况,采取调整、归并、保留等方式,加大整合力度,突出公平公正,进一步优化项目设置;强化政策和绩效导向,改进资金分配和管理方式,统筹资金,突出重点,扶优扶强,促进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增强高校按照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的能力,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着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今后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结合高校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适时对项目设置、分配管理方式等进行调整完善。
  (一)完善基本支出体系。
  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均用于省属本科高校,强化人员支出管理,合理确定各项支出标准,规范安排高校基本支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基本正常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对小规模特色且办学成本高的高校等给予适当倾斜。
  (二)构建项目支出体系。
  项目支出体系实行分层设计、分类管理。主要分为基础保障性和竞争性重点支持两大类项目:
  一是基础保障性项目。该类项目立足保基本,具有基础性、全面性、自主性、统筹性作用,体现公平、打基础,保障教学科研基本需要。主要根据学生人数、办学条件、办学成本差异和承担全省共享平台公共服务任务等因素分配,具体项目按照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要求,由高校结合办学实际统筹安排使用,实行项目管理方式,资金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办学条件保障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由现行的基础教学条件保障能力提升计划和公共服务体系能力提升计划以及创新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整合而成。主要支持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用于仪器设备购置、校舍维修改造、教学科研和水电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图书馆及信息化平台共建共享等方面。
  2.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专项资金。由现行的学科专业特色发展能力提升计划、专业结构调整服务地方发展计划、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计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以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综合改革计划相关内容整合而成。支持高校全面对接国家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以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为核心,开展专业综合改革、精品开放课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等项目建设。用于高校实施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重大本科教学改革资助、重大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以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综合改革。
  3.基本科研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由现行的科研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提升计划和高校创新能力提升与科研成果转化计划相关内容整合而成。支持高校开展基本科研活动,用于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
  4.教师综合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由现行的教师综合能力提升计划和领军骨干人才引进与培育计划相关内容整合而成。主要围绕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学术品德好、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团队结构优的新型教师队伍建设,支持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质量提升、师资队伍培训和交流等项目。
  5.交流合作和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专项资金。由现行的交流合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国际合作与开放办学计划相关内容整合而成。主要支持中外合作办学示范、经济社会发展人才与智力支撑能力提升、高校重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提升高校创新创业能力,服务安徽创新发展战略。对学校获得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创业中心、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研究与决策咨询能力提升、“留学安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基地等建设项目予以倾斜。
  二是竞争性重点支持项目。该类项目突出扶优扶强,具有重大全局性、牵引性、导向性作用,体现竞争性、高水平和显示度,总体资金额度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依据高校发展总体水平,按省属普通本科高校财政拨款总量一定比例适度安排,统筹资金重点支持省属本科高校。项目坚持公开申报条件、公开奖补标准、公开审核程序、公开审定结果的原则确定。
  竞争绩效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奖补,具体奖补、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1.高水平大学奖补资金。实施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对接国家“双一流”建设要求,分类建成一批国内一流的地方特色高水平和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对认定的地方高水平大学给予资金奖补,精准支持其学科专业、平台、人才等项目。
  2.一流学科专业奖补资金。支持学科专业跻身全国先进行列,支持学科引领安徽创新战略。对高校跻身国家一流学科专业和重点实验室的给予奖补;对高校跻身省内一流及特色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给予支持。奖补及支持资金用于硬件建设。
  3.领军骨干人才奖补资金。重点支持高校实施领军人才引进项目,引进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领军人才,集聚和造就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对领军人才引进的教学科研和工作条件给予奖补支持。
  三是绩效奖补资金项目。重点支持高校项目实施周期目标完成、提高预算管理等绩效。资金主要根据项目完成、绩效和预算执行、财务管理、接受捐赠等相关因素的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奖补,由高校按照规定统筹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改革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是财政支持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引导高校用好钱管好钱的有力措施,是引导高校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制度设计,涉及政府职能转变和高校切身利益。各高校要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加强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改革措施在学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改革体制机制,系统协同推进。
  加快建立高校分类体系,推进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创新用人和分配制度,推动高校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和教育教学模式,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其中,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入推进政校分开、管办评分离,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健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切实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建立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制度,推进高校内涵发展。
  (三)加强统筹协调,提高资金绩效。
  统筹协调完善多元投入机制,足额落实高校生均拨款,积极争取社会捐赠以及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当地政府支持高校改革发展,按照规定程序动态调整高校学费标准,进一步健全成本分担机制。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资金,全面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强化高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推进审计全覆盖和内部控制制度全覆盖,严格资金使用监管。深入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建立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管理办法,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利用评价结果,完善支持高校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经费使用管理水平,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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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 财教[2015]467号 201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