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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府发[2016]10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4-15
实施时间: 2016-4-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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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16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2016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十届市委第120次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4月15日
  2016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统筹抓好省级下达民生项目落实、找准本市急需解决民生实事为落脚点,突出惠民生强治理,从群众关注的小事、难事、急事做起,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认同感。今年在连续九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共筹集资金约385亿元,其中财政性资金约165亿元,百项惠民便民利民工程资金约220亿元。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62件民生实事,实施城区停车场建设、小街巷综合整治等指向明确、针对性强的共28大类约510项惠民便民利民工程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省级下达的民生项目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87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69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6.26万人,其中市内转移3.33万人;新增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2.93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统筹安排财政就业资金,免费培训市内工业园区员工3.5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0.55万人,创业培训1.7万人,其中电商培训0.71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10名,市财政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资金26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帮助残疾人就业。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603.96万元,培训400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260 个,为1111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责任单位:市残联)
  6.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增加安排担保基金1000万元,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5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占贷款总额达到60%以上,劳动密集型等小企业贷款比例争取达到30%,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社会保险
  7.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8.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从30元提高到4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人数达到11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9.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失业保险缴费从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5%,个人缴费比例0.5%。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7.5万人。全市事业保险费征缴达到3.2亿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0.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各地实际,降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从2016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1.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全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达到44.7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2.为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3.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城市低保标准城区由480元提高到510元,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345元;三县由450元提高到480元,补差水平增加 30 元,达到3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10元,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 195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4.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城区由每人每年5040元(420元/月)提高到5400元(450元/月)元,三县范围由每人每年4560元(380元/月)提高到4920元(410元/月)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120元(260元/月)提高到3480元(290元/月)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5.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市由335元提高到365元,农村由296元提高到326元。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16.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按“两个社会平均数”和与全省重点优抚对象收入增幅相衔接的规定,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困难补差标准,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标准;对企业退休的参战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当月实际核发的基本养老金上浮10%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林业局)
  17.落实提高抚恤和定补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三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按国家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提高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8.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对我市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帮助残疾人康复和改善生活条件。为全市1.118万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与救助,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等。(责任单位:市残联)
  20.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分别向33146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向31721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21.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缓解重大疾病、突发性意外事件、生活必需支出造成的支出型贫困问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2.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市级统筹安排资金,对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3.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统一为城乡每人每月270元;将49-5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统一为城乡每人每月340元。取消再生育年龄上限规定,将49周岁以上有生育愿望且有生育医学指征的“失独”家庭纳入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24.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寄宿、托管以及校外文体活动等多方面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5.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统筹安排资金,对符合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医疗保障
  26.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410元。将未成年人(含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从50元提高到120元,与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一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7.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国有及国有控股2009年底前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和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8.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29.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诊疗路径,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推动基本诊疗路径管理,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30.深入开展免费救治工作。将全市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患者、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城镇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免费救治贫困家庭重度精神病患者;为项目县农村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对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实施免费救治。(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31.提高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对离岗退出的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增加到每月300元,增加所需经费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32.扩充农村学前教育。市财政增加安排500万元,对各地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3.加大义务教育师资培训力度。市财政安排500万元,进一步推进“教师队伍素质提升三年培养计划”,组织实施农村薄弱紧缺学科专项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4.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拨款水平。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拨款水平提高到生均6000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5.加强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加快群众体育健身场地建设,改善县级田径运动场、健身场馆等群众体育健身设施条件;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36.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实施农民群众免费看演出、看电影、开展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运行进行补助;全面完成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37.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向群众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六)住房保障
  38.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加快续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26480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26028套、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430套、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2套。(责任单位:市旧改办、市林业局)
  39.大力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按省政府危改办下达任务数,完成2016年度全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群众危房改造。(责任单位:市建委)
  (七)扶贫开发
  40.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对一”结对帮扶,对贫困村开展村庄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对贫困人口实施社保托底、培训转移就业等。(责任单位:市农办)
  41.深入推进贫困地区产业扶贫攻坚战。加大贫困村投入,对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精准产业扶持,完成20个贫困村光伏扶贫村站、240个光伏扶贫户站建设,促进贫困群众加快脱贫致富步伐。(责任单位:市农办)
  42.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建设高标准农田3.37万亩,安排财政资金4816万元,以先建后补和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农业优势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开办)
  (八)群众生产生活
  43.加强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的安全抽验检测力度;加强农产品安全抽检检测和农业执法。(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
  44.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开展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安排2975万元,实施农村清洁工程。(责任单位:市农办)
  45.加强农村交通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农村公路网络建设,提高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和安全生命防护能力,解决农村公路“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实施全市自然村水泥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46.支持市县菜市场升级改造。支持市县菜市场升级改造,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市县菜市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7.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加大对养殖业、种植业、森林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林业局)
  二、市本级民生工程项目
  (一)抚恤和社会救助
  48.安排救灾救济专项资金。市财政新增安排300万元,总量达到2500万元,市级按财政收入的2-3‰安排,县区按3-5‰安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9.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继续按标准落实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医疗保障
  50.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市县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应急救助资金核报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51.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市所有的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三)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52.扶持文化公益事业发展。计划安排资金1500万元,扶持文化公益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53.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在乡镇(街道)所在地实现数字电影放映场所覆盖。(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54.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工程。支持国家改革示范校建设,加大实训基地、贫困生资助、精品专业建设等投入,提升中职学校办学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5.实施“同步课堂”帮扶农村中小学工程。通过信息化手段,采用网络“同步课堂”方式,由中心校帮助农村边远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提高农村教学点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6.继续建立完善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资助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考入大学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总计123.3万人次。其中,义务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7.普惠性学前教育扩充工程。完善学前教育奖补机制,设立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专项资金,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奖补,逐年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难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群众生产生活
  58.加大农村敬老院危房改造力度。2016年完成18所存在消防及危旧破损安全隐患敬老院的整改提升,以县(区)投入为主,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9.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00件以上,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其他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20000件以上,努力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则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60.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帮扶。按照每人每年28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市、县区各承担50%的标准予以落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61.加大残疾人帮扶力度。为全市22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服药补助;为全市80名肢体缺失者免费安装大、小腿假肢;为全市230名贫困残疾儿童(聋儿、脑瘫、孤独症)实施抢救性康复;为全市贫困听障患者免费发放助听器600台;(责任单位:市残联)
  62.为符合免费乘坐公交车、地铁,并办理了残疾人乘车证的残疾人办理乘车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市残联)
  三、百项惠民便民利民工程项目
  1.农贸市场改造工程。继续加大城区农贸市场达标升级改造工作力度,对城区15家以上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为广大市民提供干净、舒心的买菜购物环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新区)
  2.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对城区180家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进行奖补,完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新区)
  3.特色商业街建设工程。继续做好6条特色商业街建设工程,今年新建1条特色商业街,打造城市商业文化品牌新名片。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新区)
  4.背街小巷路灯亮化工程。对城区背街小巷照明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安装背街小巷路灯2443盏,改善城区夜间照明环境。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新区)
  5.城市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改造工程。在城区新建公厕36座,新建垃圾中转站22座,改造垃圾中转站1座。(其中7座为城市管理站,内含公厕和垃圾中转站。)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集团、市园林局、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新区)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6.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文明卫生示范街区建设,加大街区综合整治,对街区道路设施及时进行维护提升。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房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新区)
  7.燃气安全保障工程。采用高密度聚乙烯燃气管道或钢管重新敷设方式,改造43公里市政道路中、低压铸铁燃气管;建设经开区-乐化、石埠-富山门站外环高压管27.1公里,增加高压管网储气量;对南昌市城区及南昌县、新建区等的老旧小区敷设天然气管道,2016年全年发展10万户用户。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集团
  配合单位: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新区)
  8.城区停车场建设工程。在城区新开工建设41个停车场,提供停车泊位约10142个,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新区)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9.城区小街巷(道路)整治工程。对城区106条破损较大的道路及时进行维护改造,方便群众出行。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新区)
  10.门店招牌综合整治工程。对城区门店招牌进行综合整治,拆除有碍观瞻、存在安全隐患的店招。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新区)
  11.社区“三个中心”建设工程。在城区建设7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推进13个文化中心项目建设和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新区)
  12.构建和完善公交V循环工程。围绕轨道交通1号线,在高校园区、居民社区新辟10条微公交线路,优化调整35条公交线路;根据公交线网新辟和优化,提升公交运营品质和乘坐舒适度,全年新增230辆空调车,安装400块公交电子站牌。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集团
  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局
  13.推进公交枢纽站建设。建设湾里公交枢纽站,完成朝阳、城南公交枢纽建设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集团
  配合单位:各有关城区
  14.大力推进天然气加气站和充电站建设。建设朝阳、城南、洪都北大道、青山湖大道四座G加气站,为公交车、出租车等天然气车提供加气服务;建设朝阳、城南、公交营运中心充电站,为公交车提供充电服务。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集团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昌供电公司、各有关城区
  15.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大安置房建设力度,确保征迁户早日入住。
  牵头单位:市旧改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新区)
  16.完善“天网”工程。 在城区新建4000个“天网”高清天网监控探头,提高视频监控范围,减少监控盲区,实现城区主要道路无盲区,城市和农村道路交叉路口死角、人员密集区域无遗漏,以及要害部位、案件多发区域、治安复杂场所主要出入路口全覆盖,积极开展智能化应用,加大社会视频资源接入力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园林局
  17.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建设13所公办幼儿园。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新区)
  18.城市道路路牌设置工程。对城区新命名的道路及部分已命名道路新设道路路牌1342块,其中:市民政局235块,经开区管委会300块,高新区管委会80块,红谷滩新区管委会500块,湾里区227块。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新区)
  19.旧城区电力设施线路改造工程。推进城镇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对广阳变、钱岗变、秀泊变等10kv线路进行新建改造。
  责任单位:南昌供电公司
  20.交通设施完善工程。复划交通标线30万平方米,开展交通信号设施、交通设施、指挥中心设施维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
  21.农业蔬菜基地标准园创建。继续推进10个千亩以上的优质蔬菜基地标准园创建工作,推进蔬菜产业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市林业局
  22.街头小游园建设工程。根据人口密度和城市拆迁,推进18个多功能小游园建设。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新区)
  23.小型综合运动场建设工程。投资200万元,建设25个小型综合运动场。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新区)
  24.城区积水点疏通改造工程。推进24处城区积水点疏通改造工程建设,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新区)
  25.二次供水清洁工程。推进14处城区二次供水清洁工程建设,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新区)
  26.“断头路”改造打通工程。推进11条“断头路”的延伸改造建设,缓解城区交通压力。
  牵头单位:市重点办、市改善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新区)
  27.社区化粪池整治工程。推进城区社区化粪池整治工程,对损坏、堵塞、破旧的化粪池进行改造提升。
  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新区)
  28.市老年活动中心新建工程。为应对我市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在九龙湖新区新建南昌市老年活动中心。
  责任单位:市委老干局
  附件:1、2016年南昌市百项惠民便民利民工程项目表
  2、2016年南昌市百项惠民便民利民工程项目具体明细表

相关附件:
1、2016年南昌市百项惠民便民利民工程项目表.xls    
2、2016年南昌市百项惠民便民利民工程项目具体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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