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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府厅发[2016]35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4-29
实施时间: 2016-4-29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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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29日
  南昌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5号)精神,切实解决在公共服务中困扰基层群众的问题,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群众需求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公平、可及的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便民利民。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二)办事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三、主要任务
  此次清理规范的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包括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公路、铁路、机场、公交、场馆设施、通讯卫星、有线电视网络、电话网、宽带网、邮电、气象、地震预报等基础性公共服务,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经济公共服务,消防、急救等公共安全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已列入市、县二级行政许可目录内的事项,业务指导、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不具备申请、办理、出具相关办理结果的事项以及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考核处罚、教育培训等内部事项不列入清理范围。
  (一)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
  1.进一步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在2015年组织开展便民服务事项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本地、本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根据事项内容,按照“16+X”主题进行分类,“16”指创业创新、婚育收养、就医保健、教育培训、就业执业、中介服务、证件办理、社保救助、房屋租售、公共安全、交通旅游、纳税缴费、气象环保、司法公证、场馆设施、三农服务等主题,“X”指除以上主题外的其他公共服务主题,并按照办事指南、单位名录、场馆信息、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常见问题、服务链接、普通信息等进行归类,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1)。(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列明“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对办事指南类公共服务事项,要逐项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流程图)、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事项信息要素,并细化到每个环节,编制《“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见附件2)。(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3.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梳理编制好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要通过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部门网站、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以及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二)简化优化办事环节和流程。
  4.取消各类无谓的证明。对公共服务办理流程中的证明和盖章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原则上一律予以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5.精简办事材料和手续。认真梳理办事所需材料和手续,对影响办事效率的复杂材料和繁琐手续一律予以简化。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6.制作办事流程图。将办事指南类公共服务事项的每个办理环节需提交的材料、办理部门、时限要求等内容一一列明,并以流程图形式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等平台公布,方便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7.探索先办理后核查的“告知承诺制”工作模式。各县(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先办理后核查的工作模式。具体可先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然后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三)推进服务方式创新。
  8.完善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加快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功能转型升级,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公共服务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9.发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代办点作用。完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与城乡群众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健全村(社区)便民代办点,建立村(社区)为群众代办服务事项的长效机制,推行公共服务免费代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0.提供多样化服务。积极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自助服务、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方式,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公共服务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四)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11.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按照“互联网+公共服务”新模式,利用大数据技术,整合社会公共数据资源,共同推进互联网政务数据平台和惠民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含条管、块管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共享机制。推行全省电子证照库系统和全省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建设,原则上政府审批发放的有关证件、批文一律纳入全省电子证照库,依托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并按“共享是原则,不共享是例外”的原则,开放共享,解决“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减轻群众负担,提高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12.推进部门间业务协同。抓好政务服务网与部门自有业务系统对接,打通数据接口,促进公共服务事项互相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13.鼓励推行惠民“一卡通”。支持人社、财政、卫生、民政等政府部门对老百姓的各项补助、交缴规费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卡多用”,减少资金投入,促进信息资源整合,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五)推进网上办理和咨询服务。
  14.积极推进网上办事。优化提升政务服务网和全市网上审批系统功能,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积极推广运用政务服务网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引导群众网上申报,办事部门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15.提供网上查询和咨询服务。凡在南昌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的事项,都要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的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四、工作步骤
  市直有关部门简化优化公共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清阶段(2016年5月10日至7月31日)。 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及工作方案要求,对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所需证明、信息共享需求、可实现网上办事和咨询的事项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提出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的意见和先办理后核查的事项,编制《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形成本部门的自查报告,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程汉栋,电话:83883867,电子邮箱:ncssgc@,QQ群:184998011)。各部门所属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同时,各地、各部门在本通知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各自承办的机构(处室)、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等(附件3)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审核论证阶段(2016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发改委组织力量对市直有关部门报送的《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进行逐项审查核实、研究论证。在审核过程中,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县(区)政府、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报送的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图、所需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时限要求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核完成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公开发布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经市政府同意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南昌政务服务网、市直各部门网站及行政服务大厅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查询和办事。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参照市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12月底前完成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和办事流程的简化优化工作,形成《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清单,充实完善政务服务网各分厅便民服务事项信息要素,确保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均能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将《工作方案》及各阶段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按时间节点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责任分工
  推进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共分6个组,即综合组、3个审核组、督查组、保障组。其中,综合组、审核组主要从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和相关社会公共服务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保障组的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综合组:负责推进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相关文稿的起草;负责对各审核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归集、梳理、研究,统一提出答复意见;负责将经审核论证的《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报市政府审定。
  (二)审核组:负责审核各部门报送的《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重点审核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程序是否依法依规,所需的申请材料是否合情合理,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是否便民利民。
  (三)督查组:负责督促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各部门如期完成自查自清、意见反馈和网上公布等工作任务。
  (四)保障组: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推进。要针对群众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现行公共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找准症结,尽快整改,拿出具体解决方案,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同步向社会公开,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搞好协同配合。各县(区)、各部门要把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摆到突出位置,主动作为、相互协同,持续下功夫,力求新成效。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效能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从群众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积极运用统一的电子监察平台,加强网上监督。发挥南昌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评价等功能,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在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评价器,办事群众可以现场评价。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联合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考核奖惩,促进服务效能提升。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严格督查问责。各县(区)、各部门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中的投诉举报,同时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督促整改到位。
  各县(区)、各部门对本地、本领域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中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1.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2.“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3.“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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