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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政办[2016]65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7-19
实施时间: 2016-7-19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阅读人次: 189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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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温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的战略目标任务,客观、科学地反映各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进程,为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依据,现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计监测内容
  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从经济发展、民主法治、文化建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等五个方面选取了30个指标:
  (一)经济发展方面。主要选取人均GDP、居民消费支出占GDP比重、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城镇人口比重、信息化发展指数等6个指标。
  (二)民主法治方面。主要选取基层民主参选率、法治温州(政府)建设评价、平安浙江建设评价等3个指标。
  (三)文化建设方面。主要选取城乡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率、学前教育等级幼儿园覆盖率、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数(含乡村医生和卫生员)等4个指标。
  (四)人民生活方面。主要选取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收入比、财政民生支出比重、调查(登记)失业率、城乡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具备条件建制村农村客运通达率、基本社会保险参保率、城乡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等8个指标。
  (五)资源环境方面。主要选取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面积、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单位GDP水耗、环境质量综合得分、化学需氧量排放削减率、二氧化硫排放削减率、氨氮排放削减率、氮氧化物排放削减率等9个指标。
  二、监测评价办法
  (一)权重的分配。为突出科学发展导向以及全面小康惠民导向,适当降低经济指标的权重,提高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指标的权重。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经济发展分两类地区设置不同的权重(“四区两市”为Ⅰ类地区,5个县为Ⅱ类地区,下同;Ⅰ类地区25分,Ⅱ类地区21分)、民主法治12分、文化建设15分、人民生活30分、资源环境分两类地区设置不同的权重(Ⅰ类地区18分,Ⅱ类地区22分)。
  (二)目标值的确定。在确定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的目标值时,主要基于三个原则:一是遵循全省“四翻番”的目标要求;二是相对高标准要求,即参考国家统计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评价体系对省域按东中西地区分类评价的研究成果,采用了与东部地区基本一致的目标值;三是约束性指标,如资源环境类指标的目标值,按照省下达的工作目标确定。
  (三)监测评价方法。监测评价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对每项指标计分,将实际值与目标值对比,达到目标值的,得满分100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按进度计分。第二步,根据每个指标的权重计算经济发展、民主法治、文化建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每项内容的得分。第三步,再根据五大类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90-95分为基本建成全面小康社会,95分以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小康评价标准:到2020年全市10个以上的县(市、区)达到95分及以上。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各市直部门、县(市、区)统计局具体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对全市小康进程进行测算与评价。
  (二)报送方式。由各市直部门统一报送全市及各县(市、区)数据,数据口径和质量由市、县(市、区)统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
  (三)进度要求。按照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我市的监测区间为2015—2020年。今年对2015年情况进行测评;以后将每年进行监测评价,6月底前完成数据的收集整理,7月底前完成书面评价报告。
  (四)成果运用。监测评价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印发各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服务于各级各部门领导掌握全面小康实施进程,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不作为各类考核依据。
  附件:温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相关附件:
温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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