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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实施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一小时换乘优惠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交综运[2016]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1-11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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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降低市民公共交通出行成本,增加公共交通出行吸引力和竞争力,引导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交通拥堵和尾气污染,助推公交都市创建,经市政府同意,在我市中心城区实施“公共交通一小时换乘优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乘优惠含义
  公共交通换乘优惠是指市民持同一张琴岛通卡在规定时间之内、公共汽(电)车之间以及公共汽(电)车与轨道交通之间刷卡换乘时,实行免费或优惠。
  二、实施优惠范围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范围内以及延伸至其他区市的公共汽(电)车线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全部纳入换乘优惠范围。
  三、实施优惠对象
  (一)持有琴岛通卡并采取电子钱包支付方式的乘客(包括中小学生及60-64周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的乘客);
  (二)采取投币方式的乘客不享受换乘优惠;
  (三)持有琴岛通专用卡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重点优抚对象等免费乘车群体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通知规定的换乘优惠范围之内。
  四、实施优惠办法
  (一)优惠时间和次数
  1.乘坐公共汽(电)车以乘客刷卡扣费时间起算、乘坐轨道交通以出站闸机刷卡时间起算(以琴岛通卡记录为准),一小时内(含)换乘,可享受1次换乘优惠。
  2.乘客第2次刷卡时间与第1次刷卡时间间隔超过一小时的,按规定票价扣费,并以第2次刷卡时间重新起算下一时段优惠时间。
  3.乘客第3次刷卡时间与第1次刷卡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小时钟的,按规定票价扣费,并以第3次刷卡时间重新起算下一时段优惠时间。
  4.同一张琴岛通卡用于同一辆公共汽(电)车且刷卡间隔时间少于5分钟(含)的,第2次及以上刷卡均按规定票价扣费,换乘优惠时间以最后1次刷卡时间起算,在换乘优惠时段内只享受1人次的优惠。
  (二)优惠额度
  优惠金额最高幅度为1元/次乘以相应刷卡折扣。
  1.使用琴岛通卡换乘现金票价不高于1元的线路,免费换乘;
  2.使用琴岛通卡换乘现金票价高于1元的线路,换乘时免收1元乘以本次刷卡折扣,其余部分据实支付。即:实际刷卡扣费金额=(本次现金票价-1元)?本次刷卡折扣。
  五、实施时间
  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市民答疑、设备调试、资金补贴等相关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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