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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收费基金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综[2016]6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7-8
实施时间: 2016-7-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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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要求,我省已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按要求清理、停征、取消相关收费基金。为确保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决定近期组织对矿产资源收费基金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清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2.落实国家、省取消收费基金政策情况,包括:
  (1)在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同时,是否已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
  (2)是否已停止征收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和采矿登记收费(两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3)是否已于2016年7月1日起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4)是否存在违规收取其他收费基金问题。
  二、检查方式
  1.听取相关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土资源部门有关收费基金清理、停征工作的情况汇报;
  2.召开本地区矿产资源税重点企业座谈会,了解2016年7月1日后企业相关税费负担情况,查阅企业税费负担相关材料。
  三、检查时间
  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选择部分市县检查,检查时间初步定于7月中下旬至8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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