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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住金字[2016]3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6-5-31
实施时间: 2016-5-3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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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管理处:
  现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5月31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43号),进一步规范市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协调、共享、提升”这条工作主线,认真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杜绝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中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发生,不断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对不同类型的检查对象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式,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尽责履职、确职限权。
  (四)稳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依据有变化的,按程序调整后,方可实施有关抽查事项。具体工作中要立足现状,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要求,由法律事务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随机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汇总形成《市管理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各管理处要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列事项进行随机抽查,要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避免出现执法扰民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备查单位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是建立备查单位名录库。各管理处要根据本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实际,结合工商、社保等比对信息,建立涵盖辖区内符合抽查条件的所有备查单位名录库。二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管理处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将能够参与执法检查工作的所有执法人员统一归并录入名库,作为随机抽查备选执法检查人员。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在每次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各管理处要采取随机抽号等方式,从备查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制作《随机抽查工作记录单》,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随机抽查通报制度,各管理处的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按照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随机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对象,充分利用函告、约谈、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同时,根据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工作要求,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管理处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配套工作制度,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执法水平。
  (二)加强跟踪问效。法律事务处要加强对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平台,认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管理处要严格执法、依法履职,对本辖区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在随机抽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管理中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市管理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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