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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组合贷款缩期业务取消贷款银行出具证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住金字[2016]4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6-6-30
实施时间: 2016-7-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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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管理处:
  为方便借款人组合贷款缩期业务办理,简化相关手续,自2016年7月1日起取消组合贷款缩期业务需银行同意的证明。
  对符合条件办理组合贷款延期业务,需进行抵押权证变更的,仍需征得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且变更期限应保持一致。
  其他事项仍按《关于推行贷款期限变更业务的通知》(青住金字〔2009〕92号)文件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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