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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商蔬字[2016]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4-11
实施时间: 2016-4-1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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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和《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菜篮子”工程配送车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菜篮子工程配送车”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家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有效举措,是畅通产销对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保障市场供应的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都要从重视民生、服务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菜篮子工程配送车”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办理,严格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做好“菜篮子”工程配送车管理工作。
  二、严格规范“菜篮子”工程配送车管理程序
  (一)明确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和组织(以下统称“申报主体”)应是在本市辖区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从事蔬菜、水果、水产品、牲肉、蛋品、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
  2.申报的运输车辆须是挂青岛市车辆牌照、从事“菜篮子”商品运输、符合食品运输卫生要求和具有良好车况的专用轻型厢式货车。行车证车主应与申报主体名称一致,办理期间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
  3.申报主体需提供向本市大中型商场、超市、农产品批零市场、餐饮企业和集团消费两个单位以上(含两个)、连续供货有效期1年以上的合同原件。
  4.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无违规违法行为和失信记录。
  (二)规范办理流程
  1.申报主体登陆青岛市商务局(www.qdbofcom.gov.cn)下载“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标识使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行车证、供货合同复印件各2份,与原件一并报所在区(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区(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主体的资质、生产经营和诚信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合格的,填报《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标识使用备案表》(简称《备案表》见附件2)。每个申报主体一式4份,并统一汇总,填报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行车证、供货合同复印件各1份,正式行文报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市)提报的“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对申报主体的车辆信息和运行情况进行审验。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公安交警部门的审验意见,进行综合审核。审核合格的,通知各区(市)统一领取《备案表》和有效期车贴,由各区(市)分发各申报主体。
  4.申报主体持《备案表》原件和统一标识样本,到具备资质的汽修厂喷涂统一标识。喷涂标识后,持《备案表》原件及时到市交警车管部门办理行车证变更手续,并将办理情况向所在区(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登记存档后方可运营。
  (三)统一办理时间
  每年集中办理一次“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标识使用申请事宜。申报主体在每年3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区(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市)于5月底前进行初审,并于6月10日前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正式行文,报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
  (四)严格标识管理
  “菜篮子工程配送车”实行统一标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统一标识喷涂。车体左右两侧图案内容表述:白底、绿色相间图案标识;文字包含:“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 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12312”以及企业名称和联系电话落款字样。车体后方图案内容:白底、绿色图案标识,配送车车牌号码。其车体不得喷涂其他广告性图文和电话等标识。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将使用统一的新标识,原标识到2017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如需继续使用配送车标识,须重新申报。
  三、切实落实“菜篮子”配送车绿色通道政策
  经批准喷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标识、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除享受国家“绿色通道”政策外,在本市还可享受以下便利政策措施:
  (一)市内行驶不受货车禁行时间限制。在货车禁行时间的路段,可借助于公交车道行驶(市内高架路、公交车单行路段和海底隧道禁行)。
  (二)在不造成交通堵塞和有驾驶员留守车辆的情况下,可在邻近合同供应单位的路边临时停车卸货。
  (三)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菜篮子工程配送车”,在责任认定清楚的情况下可视情优先放行。
  (四)在交通高峰期,准许优先通行。
  (五)在重大灾害或重大活动等市场应急保供情况下,允许借助交通、交警等部门开辟的“专用绿色通道”优先行驶。
  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规范管理
  (一)严格审核把关。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菜篮子工程配送车”的审核办理工作,协调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对申报单位的现场抽查力度。各区(市)初审办法可根据各自情况确定。各区(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履行合同情况的审核,严格标准,谨防弄虚作假,认真做好登记存档备案工作。
  (二)严格自律约束。“菜篮子工程配送车”在运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要求履行承诺规范营运。车体喷涂标识必须清晰,企业联系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在遇有重大灾害或重大活动等应急保供任务情况下,要服从全市应急响应的统筹安排,对“菜篮子工程配送车”实行统一调度使用。
  (三)严格时效管理。实行“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标识使用有效期制度和退出机制。由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配发“菜篮子工程配送车”使用有效期标识,标识使用有效期为2年。到期前1个月须按程序持有效合同通过所在区(市)向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续报,经审核同意,领取有效期车贴后,方可继续使用。
  使用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标识使用资格:合同或标识使用到期,未申报继续使用的;挪作他用、转借的;不再从事相关行业的;严重违法违章的;车辆报废的;运营与申报条件不符的;一年内被投诉举报经核实4次以上的;不服从应急调配使用的;其他不符合管理通知要求的。标识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使用,不得擅自喷涂更改,标识损坏或不清晰时,应及时按规定修复。
  (四)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由市商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定期议事制度、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和定期专项规范行动。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配送车辆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商务部门要做好“菜篮子工程配送车”管理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工程配送车”的动态监管,利用例行检查和车辆年检等时机,对车辆和有效期进行抽查监管,并与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互通;交通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和上级要求,及时研究出台绿色通道支持政策。各区(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车辆信息档案库,互通信息,形成“分级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
  附件:1. “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标识使用申请书.docx
  2. “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标识使用备案表.docx
  3. 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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