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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办字[2016]8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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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82号)要求,经你公司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推荐、省专家综合评审,你公司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为山东省首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单位,青岛市石化高级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技校”)为合作院校。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及数量
  (一)你公司所属企业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且无职业资格证或已取得中级以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二)因企业改造生产工艺或设施设备发生根本转变,原职业技能不能适应新岗位技能需求,需要进行转岗培训,且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转岗人员。
  (三)符合条件的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均可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范围。
  二、培养层次及时间
  (一)已取得初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含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培养期限不超过2年,每年的培训时间应不少于800课时,其中,企业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应不少于500课时,技校专业知识学习不少于300课时。第一年内应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年应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人员,培训期限不超过1年,培训时间应不少于600课时,其中,企业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应不少于400课时,技校专业知识学习不少于200课时。培训结束时,应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培养模式和内容
  (一)培养模式。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应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职工所在企业与技校,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
  (二)培养内容。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
  四、培养管理
  (一)确定学徒人选。企业应结合岗位技能需求,从符合培养条件人员中,选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强烈的学习愿望和相应技能基础的人员为学徒人选。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考核办法等内容。
  (二)确定企业导师。企业应从本企业中具有技师、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中,选拔学徒的企业导师。其中,培养中级学徒的企业导师需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培训高级学徒的企业导师需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每名企业导师同时带徒不得超过10人。企业导师负责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其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
  (三)签订合作协议。各企业应与技校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技校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
  (四)确定专职指导教师。技校要选择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优秀一体化教师作为学徒的专职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徒在技校的教学任务。原则上,每名专职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学徒不得超过30人。
  (五)学徒备案。你公司需在开展每年学徒培训前1个月内,将有关备案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技校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利用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导师、技校专职指导教师和学徒,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六)实施培养。技校要建立健全与新型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采取弹性学制,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要针对不同技能岗位的要求,选定培训教材、制定培训大纲。要利用远程培训、“互联网+”、集中授课、一对一指导、实操训练等方式,分批分期组织学徒完成培训课时。
  (七)考核鉴定。你公司在年度培训任务完成后,需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五、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和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中、高级技术工人每人每年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控制在4000元和6000元以内,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企业应按月足额为学徒缴纳社会保险,申领补贴时学徒应在岗在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你公司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补贴申领程序
  (一)申请。你公司所属各子公司的年度培训任务和考核鉴定全部完成后,由你公司通过青岛就业网经办平台或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二)审批。市就业服务中心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对你公司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核实无异议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确认,并通知你公司通过青岛就业网经办平台或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打印《试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试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于11月10日前报市就业服务中心。
  (三)公示。市就业服务中心将享受培训补贴的学徒人员姓名、培训专业、培训层次、培训起止时间、补贴金额、证书编号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青岛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就业服务中心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公示意见。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四)资金拨付。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拨付。
  七、工作要求
  (一)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是推进企业职工培训、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企业劳动者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重要措施。你公司要高度重视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要成立由公司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试点工作,尽快启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点任务。
  (二)你公司要根据鲁人社办发〔2015〕82号文件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四份于2016年6月2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你公司要坚持边试点边研究,注意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要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及时反映试点中发现或遇到的问题,应在每年的12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试点工作年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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