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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外经[2016]18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6-12
实施时间: 2016-6-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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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保税港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市直企业:
  为统筹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发挥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资金在促投资、稳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管理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对外债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将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调整为实行备案登记制,简化了企业发行外债的管理程序。
  为鼓励我市企业通过发行境外债券方式积极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资金,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在申请境外债券发行备案登记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管理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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