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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宁政发[2016]108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5-8
实施时间: 2016-5-8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462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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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用“互联网+外贸”的方式实现优进优出,拓宽海外营销渠道,扩大国内消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现结合南京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抢抓全球经济格局调整变化新机遇,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对外贸易稳增长、促转型为前提,以市场化、合规化为原则,以B2C创牌增效、B2B寻源增量为导向,以资源整合为抓手,以单点突破为手段,打造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发展生态圈,创造新优势,实现新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跨境电商发展制度环境
  1.建设跨境电商“单一窗口”。依托电子口岸,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一点接入、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便捷服务”的工作机制。推动电子文件证照应用,推进无纸化报关报检和网络协同查验,促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责任部门:市商务局、金陵海关、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支持部门:省外汇局)
  2.优化海关监管措施。推进跨境电商统一版通关系统应用,推行全程通关无纸化。对零售进口实行“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进口商品凭担保提前放行,税款由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代扣代缴。推进通关便利化,实施7×24小时快速通关制度。提升监管场所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探索创新跨境电商B2B监管统计模式,积极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货物贸易相关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出口积极探索“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通关模式。(责任部门:金陵海关、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简化企业和商品备案要求。对出口商品以检疫监管为主,对符合条件的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不再进行法检。对进口商品实行“集中申报、核查放行”,对保税进口商品,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建立完善的进口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大第三方采信力度,对AS认证的境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了质量溯源证书的商品,给予进口商品绿色通道。(责任部门: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促进出口退税便捷化。推进实施跨境电商无纸化退税,优化退税流程,加快退税进度。对适用跨境电商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依据海关电子报关信息和相关凭证办理退免税。积极探索依据海关电子申报清单办理退税手续的新办法。(责任部门:市国税局、金陵海关、市商务局)
  5.推动跨境收支便利化。按照便利化优先的原则,建立以动态监测、总量核查和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跨境电商外汇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结算服务。(支持部门:省外汇局)
  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与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服务,推进线上融资方式及担保方式创新,开展双向资金池业务。支持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信用保险服务,加强银保合作,创新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人行南京营管部、中信保江苏分公司营业部)
  (二)加强线下载体建设
  1.优化跨境电商产业园功能布局。龙潭跨境电商产业园依托海港及综保区优势,重点发展保税进口、B2B、保税集货集拼出口业务。空港跨境电商产业园重点发展B2C进出口业务,并与综合保税区联动,拓展业务领域。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形成良性竞争、错位发展的格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2.提升跨境电商产业园发展层级。推动龙潭、空港跨境电商产业园升格为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成为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并享受相关政策。各产业园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业发展,提升规模化、智能化运作能力。要加大招商力度,吸引规范化运作的跨境电商企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项目落户园区。(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相关区人民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3.打造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区规划改造现有载体,打造跨境电商创业孵化基地(社区),吸引跨境电商代运营、营销推广、专业培训、翻译服务、网页美工等相关专业服务企业落户,完善配套服务产业链,形成集孵化、研发、运营、客服、设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载体。(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三)壮大跨境电商业务规模
  1.加快转化存量。鼓励企业通过进出境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联合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引导邮路商品进入阳光监管与统计通道。(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南京邮政管理局)
  2.引进培育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大力培育本土龙头企业,鼓励本土企业与境外电商企业强强联合,带动区域跨境电商及相关产业发展。实施企业示范工程,扶持一批业务基础良好、枢纽辐射作用强、诚实守信的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做大做强,形成示范效应。(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3.促进企业跨境发展。通过公益培训、业务对接会、服务、先期投入补助等方式,引导全市传统外贸企业和制造业企业上线经营。支持传统电商企业、商贸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建设跨境电商垂直平台,国内业务与跨境业务同步开展,扩大境外业务规模,打造自主国际品牌。(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
  1.提升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竞争力。促进跨境电商平台、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物流服务企业之间开展对接合作,推动相关业务全程在线完成。对于以线上平台整合方式为中小型生产企业进出口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信息、收汇、退税等服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优先推荐认定省、市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试点企业。(责任部门:市商务局、金陵海关、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支持部门:省外汇局)
  2.完善海外营销和物流服务体系。在俄罗斯、印尼、巴西、欧美等跨境电商出口主要市场和潜力市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认定和布局一批公共海外仓,为本市企业提供仓储集配、O2O展示营销、退货维修等相关服务。支持企业开设针对重点国家的航空、海运国际专线物流运输,增强区域货物发运吸引力。鼓励物流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发展共同配送,实现跨境货物的仓配一体、集拼分送,降低物流成本。(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3.强化人才支撑体系。制定跨境电商应用型人才系统培训方案,分层次、分专题、分区域开展系列公益培训活动,提升企业人员电子商务、外语、供应链、物流、营销等业务水平。组织行业中介组织、综合服务平台等,举办创业、创新技能大赛,营造发展氛围,增强人才储备,使跨境电商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渠道。(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人社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政策
  1.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公共服务部分的前期投入由市财政承担。对集中监管场所及自动查验设备、物流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信息化系统的后期运行维护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由市、相关开发区两级财政按1∶1分担。积极创造条件,为查验监管部门提供必要工作保障,支持查验监管部门提高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市商务局、金陵海关、市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促进线下载体建设。对经认定的省、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给予一定支持。对经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商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鼓励企业“阳光”运作。对邮政和快递企业引导邮路跨境电商业务纳入海关监管统计的,以其上线规模为依据给予一定支持。(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南京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4.鼓励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于首次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并形成100万元以上实绩的传统企业,按其前期投入相关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家扶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产品通过邓白氏注册服务和SGS等国际认证、建立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的企业,形成跨境电商业绩后,按相关认证服务费用的80%给予扶持,每家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并形成跨境电商业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费用80%的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以自主境外品牌销售,且年度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核查认定后,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6.提高跨境电商平台集聚能力。对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跨境电商垂直平台,针对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针对非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鼓励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扩大业务规模。对跨境电商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平台,经核查认定后,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平台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联合信用保险与银行等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信用保险和融资服务,对企业通过平台投保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省、市级相关信保政策扶持;对信保项下的融资利息,给予不超过50%的扶持。(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中信保江苏分公司营业部)
  7.完善境外营销体系。对列入省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对为5家以上本地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境外O2O展示、退换货、维修等服务并形成实绩的企业,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扶持。对开设国际物流专线且每周不少于1班次、连续运行6个月以上的企业,按专线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每条专线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已享受其它专线类补贴的企业不再适用本项政策。(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8.推动跨境共同配送。在南京本地为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提供公共集货仓储服务的企业,仓储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合同实际使用面积给予3—5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9.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对纳入市跨境电商人才公益培训方案的公益培训及业务对接活动,按照实际支出的费用给予一定扶持,年度扶持总额不超过80万元。对承办我市组织的跨境电商创业创新技能大赛的协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参赛人数达100人以上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50%的资金扶持,每场大赛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涉及财政支持的项目企业均以南京本地法人且业务数据对接“单一窗口”并纳入南京跨境电商统计为前提。以上各项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级发展跨境电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长担任召集人,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金陵海关、市国税局、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南京邮政管理局、人行南京营管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南京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我市跨境电商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大公共资金投入,统筹各类专项资金,扩大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规模,专项用于保障、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三)完善政策配套
  相关区(开发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促进跨境电商快速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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