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财政补贴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政办[2016]60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6-30
实施时间: 2016-6-30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阅读人次: 31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应补尽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国家层面首次建立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补贴对象为具有温州市户籍并持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一定条件的残疾人。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排摸,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申报、享受这两项惠残政策,切实做到应补尽补。
  二、加强资金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按照省定标准执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护理支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加大补贴力度。各县(市、区)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省财政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各区不足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补助,其他县(市)的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自行承担。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预算编制、对象审核及补贴发放等工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黑财规审[2016] 2017/1/15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扶持残 闽财社[2015]21 2015/4/29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 2018/3/12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大连市残疾人 2008/10/20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渝财税[2007]85 2007/7/6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实施重度残疾 厦府办[2011]15 2011/7/1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6]99 2016/8/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 京人社养发[201 2011/6/20
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 民发[2019]67号 2019/7/4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 武政办[2016]41 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