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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政发[2016]40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6-15
实施时间: 2016-1-1
失效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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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做优做强实体经济,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关于走在前列共建金华的决定》(金委发[2016]20号)和《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22号)精神,现就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积极对接“中国制造2025”及浙江行动纲要,按照“走在前列、共建金华”的要求,以“两化”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以创新驱动为动力,推动“金华制造”向“金华创造”转变、“金华速度”向“金华质量”转变、“金华产品”向“金华品牌”转变,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化结构。加快构建“2+3+5”的制造业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培育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淘汰低端落后产能,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坚持创新驱动。把创新放在制造业发展的首要位置,健全创新机制、深化创新合作、集聚创新人才,加快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坚持智能引领。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大力培育“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坚持品质为先。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提高精益制造能力,促进企业生产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进产品供给创新、质量改善和品牌建设。
  ——坚持绿色发展。推进制造业节能降耗、治污减排,加强绿色产品研发应用,提升循环利用水平,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政策措施
  (一)培育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中高端发展
  1. 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大力培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两大主导产业,围绕产业链大力开展招大引强,着力推进大项目大平台大企业建设。
  2. 做优做精特色产业。加快现代五金、时尚纺织服装、现代小商品等三大特色产业改造提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推动县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发展。
  3.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和培育电子信息制造业、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新能源及节能环保装备产业、新材料产业、机器人产业等五大新兴产业,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
  (二)强化创新驱动,扩大中高端有效供给
  4. 加快构建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中科院金华科技园、金华国际科技城等创新平台作用,组建一批区域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经审核确认年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的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加快推进企业重点研究院、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建设,积极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加快推进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大力引进工业设计企业,加大工业设计产业培育力度,打造金华工业设计大赛品牌。
  5. 集中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大对关键共性技术(产品)攻关扶持力度,组织实施一批重大专项、工程和示范项目,鼓励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上下游企业间的协作配套。大力开发智能新产品、新装备,加快产品由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
  6. 大力实施“三品”工程。顺应消费升级趋势,促进企业生产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进品牌强市建设,积极创建“浙江制造”品牌。实施“标准化+”行动,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联盟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大力开展“三名”企业培育行动,培育一批知名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打造一支知名企业家队伍。对被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给予1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60万元的奖励。
  (三)狠抓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7. 积极发挥产业基金作用。设立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产业基金,重点支持五大千亿产业和新兴产业开展招商引资,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和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对重大工业项目可实行直接投资,出资比例一般不高于20%;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出资比例一般不高于30%。
  8. 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对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以重点技改项目为抓手,努力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市重点技术改造(含“零土地”技改)项目设备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一般项目、新兴产业项目和“机器换人”项目,分别按实际设备投入额的15%、20%、25%给予资助。企业技改资助额与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挂钩,当年未兑现部分可在以后年度兑现,最长不超过5年。
  9. 全面开展产业招商。建立招商资源和投资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全员招商、敲门招商、蹲点招商,大力推行产业链招商、专业化招商和第三方招商。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加强重大招商项目与土地、资金、环境容量、人才等要素供给联动保障,加快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建设。
  (四)大力扶优扶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10.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大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培育力度,强化大企业大集团龙头带动作用。对列入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及省级“三名”企业,以前2年企业入库增值税平均地方贡献额为基数,3年内同口径年环比增长8%以上,按增长速度分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开展全市工业综合排名十强企业、高成长十强企业评比,并给予奖励。对市区年实际入库税收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
  11. 培育发展总部经济。加强总部中心建设与集聚,加快承接浙(婺)商回归总部经济项目。鼓励总部企业以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等形式在市区实现终端销售。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市委办[2012〕47号)规定,新引进总部企业,按其外来地方财政贡献额(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60%予以奖励;次年至第五年按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市区重点培育的总部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在500万元以上(含)的,比上年增长8%以上部分按60%奖励给企业;500万元以下的,比上年增长12%以上部分按50%奖励给企业。
  12. 鼓励企业上市与并购重组。积极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推进企业股改、上市或挂牌,鼓励企业“借壳上市”,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规上工业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奖励50万元;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分阶段最高奖励5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分阶段最高奖励100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等区域性场外市场成功挂牌分阶段最高奖励70万元;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市区的企业奖励200万元。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创投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并购重组。
  13. 做专做精中小企业。实施“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大力推进“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培育科技型、创新型和成长型小微企业。对首次列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以上年实缴税款为基数,三年内对实缴税款地方留成增长部分,第一年按100%给予奖励,第二年按5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30%给予奖励。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单打冠军”。对获国家级、省级各类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军民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军工许可认证等资质的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五)强化智造引领,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14. 推广智能制造示范。积极创建“两化”融合国家示范区,加强“两化”融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两化”融合示范,支持龙头企业开展“两化”融合集成应用、产业链协同应用。实施机联网工程,大力培育“数字化车间”、“物联网工厂”。对列入市级“数字化车间”、“物联网工厂”的示范项目和工业云平台建设项目,设备投入按25%给予资助,网络软硬件投入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
  15. 提升行业智造水平。实施“机器人+”行动,着力推广智能制造装备和技术,提升制造方式的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着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电动车、装备制造行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医药、化工行业向全流程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转变;印染、危化等行业向网络化环保与安全控制、绿色安全生产转变。
  16. 鼓励制造业“电商换市”。实施“互联网+”行动,大力培育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跨境电子商务等内容的信息经济,促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制造业领域的应用。支持企业构建多渠道网络营销体系,大力推广“金华制造进京东”等网络营销模式。充分利用综合保税区、金义跨境通等平台优势,推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参加省、市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内、境外展销会(博览会),大力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
  (六)优化要素有效供给,促进工业转型发展
  17. 加快推进“腾笼换鸟”。鼓励企业开展“腾笼换鸟”、“空间换地”,盘活低效用地,推进节约集约,腾出的用地空间优先用于优质工业项目。
  18. 推进要素差别化配置。深入开展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推行差别化用地、用能、用水政策,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19. 加快淘汰低端落后产能。大力开展“低小散”行业整治,推进小微企业集聚入园。开展高能耗重污染企业整治,推进企业绿色发展。对主动转产的落后产能涉及企业,所上新项目的用能、排放指标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
  (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0.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政银企对接,稳定制造业信贷规模。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需求。
  21. 加强企业精准帮扶。设立20亿元并购基金,引进或组建有资质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化解企业“两链”风险,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当好“店小二”,建立领导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一对一”帮扶机制,深入开展“解难题、送服务”活动,为企业解困和发展提供精准、专业服务。
  22.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入推进工业领域“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全面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6]25号)降本减负各项政策举措,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制度性交易成本、财务成本、生产要素成本等多方面成本,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
  23. 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打造一支领军型企业家队伍、一支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一支工匠型高技能人才队伍。
  本通知涉及的全市工业综合排名十强企业及高成长十强企业奖励资金、工业设计奖励资金、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其他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财政承担部分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各区,再由各区财政在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后15日内统一兑付到位。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文文号:金政发[2018]47号
发文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8-11-28
实施时间: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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