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7-4
实施时间: 2016-7-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20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了更好地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6年7月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现将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税收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确定调查的企业和企业集团。调查企业名单见附件《2016年全国税收调查企业名单》。
  二、调查方式
  今年的税收调查继续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上报。调查企业填报《201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
  三、调查(填报)口径
  企业2015年度(所属期)的税收及其它指标。具体口径详见附件《2015年度全国企业税收资料调查表填表说明》。
  四、企业填报简易流程
  1、登陆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z.jsds.gov.cn)—帮助办税—税源表直报,进入系统。
  2、填写报表各项指标。
  3、计算。
  4、审核。
  5、上报。
  五、报送时间
  纳税人应于2016年7月20日之前完成税收调查表的在线填写和上报工作。
  六、调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上报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请广大纳税人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配合做好税收调查工作,确保资料真实,数据准确,填报及时。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4日

相关附件:
2015年度全国企业税收调查资料表填报说明.doc    
2016年税收调查企业名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税 2017/5/9
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告 2014/6/3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填报2019年全国税收调查资 国家税务总局深 2019/5/1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4/5/30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6/6/30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参与2019年全国税收调查的 2019/5/22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填报2020年全国税收调查资 国家税务总局深 2020/6/2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税 2016/6/3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填报2016年全国税收调查资料的通告 2016/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