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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项目]开展网上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统[2016]2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统计局
发文时间: 2016-7-1
实施时间: 2016-7-1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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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企业和部分投资项目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任务,以及落实我市统计执法“双随机”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统计意识,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按照全年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决定依据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启动第二批网上执法检查工作,对部分规模以上企业执行《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部分投资项目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情况开展网上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和检查方法
  为进一步转变统计执法理念,提高统计执法检查的公开、公正性,此次网上执法检查由市统计局执法大队牵头部署,各专业处室分工协作、分步实施完成。
  网上执法检查采取在联网直报平台统一公布执法检查要求及企业名单;再由市统计局分专业、通过点对点的方式,在网上对有关企业发送自查的细化要求、说明及需要企业填报的自查表;最后由市统计局按照专业负责的原则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执法效率,此次检查通过联网直报一套表平台部署,企业再通过网络反馈本单位电子版自查结果,同时邮寄加盖公章的自查表,不需要提供相关统计台账或财务报表复印件等证据资料,但要做好自查相关资料的留存工作,在抽查阶段需向到场的执法检查人员提供。
  二、检查范围
  此次参加网上执法检查的企业,是按照专业统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随机抽样方法确定的,各专业将随机抽取检查企业的方法和确定的企业名单在网上进行公布。此次抽取单位数为2048家,其中工业316家,商业300家,服务业299家,能源300家,科技274家,劳动工资283家,建筑业100家,房地产开发100家,另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00个。检查按照先自查再抽查的顺序进行,自查由名单所列企业按照收到的检查方案要求自行开展,抽查由市统计局执法大队及各专业处室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对其中部分企业进行现场统计执法检查。自查单位名单及抽中投资项目名称详见附件。
  四、检查内容
  自查阶段:各企业对本单位开展统计工作情况做一次全面自查,既包括通过联网直报平台上报全部报表的数据质量,也包括分专业建立统计台账的情况,还包括企业内部统计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各企业要严格对照《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要求进行自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的要求进行自查,对本企业上报的全部统计报表、所有统计指标2015年年报和2016年定期报表上报数据进行自查,但企业仅需上报自查表指定报告期所列的重点指标数据。
  《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可登陆天津统计信息网
  (http://www.stats-tj.gov.cn/)查阅。
  抽查阶段:自查结束后,由企业将自查情况按照哪个专业部署,上报哪个专业的原则,分别报市统计局有关处室。市统计局根据自查工作开展情况,组成若干抽查小组对部分企业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自查工作。6月30日通过联网直报系统公布自查企业名单、下发执法检查通知,同时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室将根据名单所列企业,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点对点部署本专业自查具体要求、说明以及自查表填报要求。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阶段。各企业在认真了解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填写自查表,自查表内容包括企业组织自查工作情况,并于7月31日前加盖本单位公章上报。在上报纸介质自查表的同时,上报电子版自查结果,企业上报电子文档的邮箱联络方式详见各专业下发的自查要求和说明。
  第三阶段:市统计局抽查阶段。8月初—9月底市统计局执法大队及各专业处室,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市统计局组成专业检查组和综合检查组。专业检查组由各专业处室抽调人员负责对本专业对口企业的抽查,综合检查组从我局持有执法检查证的人员中抽调组成,将对部分企业进行综合性执法检查。
  第四阶段: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及检查结果的通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将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并按照市政府及国家统计局和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的有关规定,将执法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同时上传至“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国家统计局设立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平台”。
  五、检查要求
  此次网上统计执法检查是继我市去年对3300余家企业、今年二季度首次面向2300家新纳统企业开展的执法检查之后第三次组织开展的网上执法检查,目的是通过信息化手段,为企业搭建了解统计工作要求,知晓统计法律法规的渠道和途径,也是天津市统计局为服务统计调查对象,将执法工作关口前移的新举措,更是对企业进行统计业务培训、指导企业自查自纠,自我完善的平台。为此,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网上执法检查,通过自查使企业领导和相关统计人员能够从思想上提高对源头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的重视程度,为提升全市统计工作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为确保自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此次检查包括网络部署、企业自查、全市抽查、违法案件处理四个环节。在部署阶段,市统计局在联网直报平台公布本通知,同时各专业处室依据专业特点,下发分专业自查的具体要求、说明和自查表。各企业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要求,并确定本单位自查工作负责人、负责部门及制定操作性强的自查方案。
  二是要高度重视自查阶段。各企业要逐一核查本单位通过联网直报上报国家统计局全部表种的每个统计指标的数据质量、统计台账设置和统计人员配备情况,以及统计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市统计局对口处室及时沟通、并认真落实整改,做到自查不走过场,不隐瞒问题。
  三是按时上报自查表。自查工作结束后各企业要认真填写自查表,并经本单位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于7月31日前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上报,同时上报相关电子文档。
  四是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确定的抽查单位重点从以下三方面考虑,首先是该企业对本行业的影响;其次是上报统计数据的匹配性,匹配性较差和被查询时配合程度不高的企业;第三是此次自查工作不认真,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整改不积极,以及不按时上报自查表的企业。
  五是对网上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对自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说明情况的企业,经相关处室审核同意,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将视情节不予追究。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六是各企业通过自查发现我市统计工作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欢迎与我们沟通并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16年7月1日

相关附件:
津统〔2016〕2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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