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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9户新纳入直接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穗国资清[2016]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7-4
实施时间: 2016-7-4
法规类型: 清产核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45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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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监管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
  根据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的《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委托监管企业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工作意见》和《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国资清[2016]1号)要求,为对本次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29户企业及其属下全资、控股企业有效开展清产核资,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按照“三个工作目标”扎实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本次清产核资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照“摸家底”、“估价值”、“促管理”的三个工作目标,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摸清企业“家底”,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状况,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力。
  29户企业应按产权关系将属下全资、控股企业纳入本次清产核资范围,层级做好摸清“家底”工作。
  1. 对企业账务进行清理。
  对企业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财务清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企业所有账户进行清理。对总公司及子企业所有账户进行清理,检查本企业在各种金融机构中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否合规,对违规开立的银行账户坚决清理。
  (2)对企业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进行核对清理。对总公司同各子企业之间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存借款余额、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企业各项账务全面和准确;做到总公司内部各部门、总公司同各子企业之间、子企业相互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3)重点对企业账外账、账外现金进行清理。全面清查公司总部及所有子企业的各项账外账、账外现金或者“小金库”,一经发现坚决纠正。
  (4)重点对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或有事项进行清理。对企业总部及所属子企业对内或者对外的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排队并对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说明。
  2.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企业应当组织力量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做到账实相符。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资产清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重点对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进行清理,查实应收账款的债权是否存在。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待摊费用。清查应收票据时,企业应当按其种类逐笔与购货单位或者银行核对查实;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时,企业应当逐一与对方单位核对,以双方一致金额记账。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的应收款项,要查明原因,积极催收;对经确认难以收回的款项,应当明确责任,做好有关取证工作。对企业职工个人借款要限期收回。
  (2)重点对各项对外投资进行清查,核实对外投资初始成本的现有实际价值。对长期投资的清查主要包括总公司和子企业以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资产的各种形式投资。企业按股份或者资本份额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一般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清查;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按企业目前对外投资的核算方式进行清查。核查内容包括:有关长期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有权力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股权比例、分红等项内容;企业在境外的长期投资清查主要包括以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在境外投资举办的各类独资、合资、联营、参股公司等企业中的各项资产,由中方投资企业认真查明管理情况和投资效益。对短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期投资)的清查主要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其他短期投资进行清理,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3)重点核查账外资产及负债。对公司总部及所有子企业的各项账外现金和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的收入,或者私存私放的各项现金(即“小金库”)进行全面清理,及时纳入企业账内。对租出的固定资产由租出方负责清查,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与租入方进行核对后,登记入账;对清查出的各项账外资产、权益及负债,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提出处理意见。
  (4)重点清查企业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对企业占有使用的土地、房产,应确定其真实价值及完整内容,核实权属证明材料。土地清查的范围包括企业依法占用和出租、出借给其他企业使用的土地,企业举办国内联营、合资企业以使用权作价投资或入股的土地,企业与外方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清查包括建筑面积、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并依据用途(指生产性或非生产性)和使用、出租情况进行重新登记。
  3.对企业损溢认定。
  企业在对以上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中介机构的配合下,收集相关证据,为资产损溢、资金挂账以及资产减值损失或预计资产损失进行认定。核实和认定必须取得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特定经济行为的企业内部证据。
  企业要认真组织做好资产损溢、资金挂账以及资产减值或预计资产损失有关证明的取证与证据甄别。严格区分内部往来、内部关联交易的损失情况,在确认子企业的资产损失时,作为投资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母公司不重复确认为损失。
  承担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对企业提供的各项证据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对企业已核销的资产损失管理情况和企业未按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提出管理建议并核实企业真实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对企业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按照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市场价进行重新估价。
  本次清产核资仅就企业清查核实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按市场价进行重新估价。对企业依法占有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进行价值重估外,对产权不清,涉讼被依法查封、冻结,在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建筑物或通过购买、债权抵偿、置换等途径取得的集体物业等土地、房屋建筑物均纳入价值重估范围。企业在对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清查核实后,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法进行评估。
  (三)披露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促进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通过清产核资工作,反映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如实披露企业在资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企业要运用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二、以“二个统一管理”加强清产核资报表编制和审计
  (一)统一清产核资报表格式和软件填报管理。
  1.清产核资报表格式
  本次《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报表》(下称《清产核资报表》)由报表封面和11张主表和相应5张附表组成(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详见附件1),其中包括:
  (1)清产核资报表(封面)。主要反映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
  (2)清产核资涉及企业名单表(1张)。反映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企业名单及产权级次情况。
  (3)清产核资汇总表、明细表、差额表(3张)。汇总表主要反映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以及资产负债率的账面值、清查值、评估后清查值等情况。明细表主要反映企业对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的基本情况;差额表主要反映企业合并抵销情况。
  (4)企业土地汇总表、明细表(2张)。主要反映企业土地面积、产权情况的账面值、清查值、评估值情况。
  (5)企业房屋建筑物汇总表、明细表(2张)。主要反映企业房屋建筑物的账面值、清查值、评估值、评估增减值情况。
  (6)企业账外资产汇总表、明细表(2张)。主要反映企业账外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其他账外资产的清查值、评估值情况。
  (7)企业资产减值准备汇总表、明细表(6张)。主要反映企业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和企业各类不良资产损溢认定的账面值、调整增减值、清查值情况。
  清产核资报表应包括企业总部及所属全部子企业的资产状况,以反映企业总体经营实力,并采取合并方式编制。企业所属子企业亦应单独编制的清产核资报表。
  2. 清产核资报表处理软件。
  为确保清产核资数据和材料报送便捷、准确、规范,并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及共享效率,企业应运用《广州市国资委清产核资报表处理软件》(下称“清产核资处理软件”),处理清产核资工作业务,反映企业合并及下属各级子企业清产核资情况。清产核资处理软件集数据录入、审核、汇总、分析、上报于一体,设置任务、编辑、审核、汇总、传出、打印、查询以及附报文档管理等功能,主要处理收集清产核资报表数据、清产核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企业应学习掌握运用清产核资处理软件填制和上传清产核资报表和相关报告材料。
  清产核资处理软件为单机版,安装软件包挂市国委网站(网址:www.sasacgz.gov.cn),相关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可自行下载使用。
  3. 清产核资报表编制和电子文档管理要求。
  企业应在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基础上,运用清产核资处理软件,认真、如实编制清产核资报表;在编制工作中,要明确分工,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内部相关业务机构的协调和配合,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在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除将相关数据导入清产核资处理软件外,还应将清产核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扫描版和电子版导入清产核资处理软件附报文档的相关区域,形成电子数据文档;并通过清产核资处理软件打印纸质文件后,依次装订成册,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编制的清产核资报表和电子数据文档,应当作为工作档案的一部分,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
  (二)统一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管理。
  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应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承担专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依据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材料,在参与清点实物实施监盘,对企业资产损溢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等情况下,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对企业在清产核资处理软件中的数据进行复核,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同时,对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控机制等存在的问题出具管理意见书(参考格式见附件3),提出企业改进相关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三、按时保质上报清产核资结果资料
  清产核资结果资料包括:清产核资报告、《清产核资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编注页码,列出目录)。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按产权关系层级上报清产核资结果资料。其中,企业清产核资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企业清产核资基本情况简介,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对清产核资暴露出来的企业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等。
  各有关企业应于2016年10月底前上述将清产核资结果资料(纸质版1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市国资委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gzw_wusb@gz.gov.cn,联系人:杨芳,电话:83647339)。
  企业应认真扎实做好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反馈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对企业清产核资情况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情况以及相关评估公司对企业土地、房产评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附件:
1.清产核资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1.xls    
1.清产核资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2.doc    
2.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doc    
3.管理意见书(参考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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