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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浙江省宁波市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16]50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6-27
实施时间: 2016-6-27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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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在你市设立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现将《浙江省宁波市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保监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浙江省宁波市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是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为推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有关部署,促进宁波全面有效开展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在保险服务民生保障、社会治理、政府职能转变、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新农村建设等各方面先行先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在新常态下发挥保险在应对风险、化解矛盾、保障民生、助推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统筹推进保险服务领域、内容和方式创新,积极营造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探索建立促进保险业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形成保险业创新发展新的增长极,为我国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提供创新支持探索实现路径。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紧贴需求。紧紧围绕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根据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对保险服务的多元化需求,持续推动保险创新发展,努力使保险在改善民生保障、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服务新农村建设、保障社会稳定运行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坚持从实际出发,聚焦最紧迫、有影响、可实现的重大举措,大胆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更高效、更便捷、可持续的保险服务方式,丰富和健全保险市场体系。
  ——政策引导,市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尊重市场规律,使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保险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改革推动,创新驱动。落实国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加大产品、服务、渠道、管理和技术等各领域创新,释放发展潜力,形成保险创新高地,更好地为保险业创新发展提供示范。
  ——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的原则,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稳步推进保险组织体系、产品创新、机制体制改革等各项试点工作,渐次推进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改革创新,强化风险控制措施,做到依法合规试点,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力争用3-5年时间,推进保险业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新成效,初步建立起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服务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取得新进展、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新突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再上新台阶,为全国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保险服务领域,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
  1.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探索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发展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风险保障水平。进一步开发老年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宁波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加强医养结合,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
  2.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积极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开发面向高收入人群的健康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在宁波投资医疗和健康产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3.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优化巨灾风险专项准备金制度,加大商业性巨灾保险和巨灾再保险发展力度,完善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探索将危化品公共安全风险等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巨灾保险工作协调和奖惩机制,完善巨灾保险理赔工作制度,确保巨灾保险制度稳定、有效运行。探索灾后政府救助与保险理赔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探索开发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推动巨灾风险转移方式创新,实现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机对接。
  4.推广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城镇居民住房保险,并与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相衔接。加强城镇居民住房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实施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探索开发电梯综合保险,开展电梯保障服务,有效控制电梯事故风险。
  (二)拓展保险服务内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1.加快发展各类责任保险。推广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开发商业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形成多层次食品安全综合保障体系。健全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意外保险有效补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运行机制,鼓励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创新责任保险产品,有效处理各类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大力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促进节能环保、清洁能源、低碳循环、生态修复等绿色产业发展,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加快发展校方安全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用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2.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健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合作机制,在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委托经办,优化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流程,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的衔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探索发展社会治安保险,构建基层治安防范和财产损失补偿相结合的综合性社会管理新机制,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推动发展社区综合保险,完善社区基层保障体系,实现社区公共安全事件的优化处理。
  (三)加强保险服务供给,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1.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鼓励保险公司加强模式创新,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大额协议存款,以及设立区域性资产管理公司等多种方式,参与宁波重大基础设施、保障房、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社区养老、医疗机构等建设,发挥保险资金在优化地方融资结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2.大力发展服务“双创”保险业务。结合科技型企业在设备购置、产品研发、市场开拓、人才管理、社会融资等方面的现实需求,加强科技保险产品研发及服务创新。推动专利保险业务发展,加大对知识产权战略的金融支持。降低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基金的门槛,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保险。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行机制,扩大业务规模与覆盖面,优化业务结构,加大地方财政激励力度,对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给予合理的风险补偿和评价激励,做优做深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服务于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的保险产品研发,为企业商贸流通、仓储、融资、销售等提供一揽子保险服务。
  4.推广出口信用险和国内贸易信用险。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收汇保障和保单融资功能,支持企业巩固和扩大海外市场。大力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提升企业信用,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风险保障。
  (四)延伸保险服务链条,促进新农村建设。
  1.丰富“三农”保险产品体系。增加涉农保险品种,扩大风险保障范围,逐步实现对农作物种植、畜牧水产养殖、主要“菜篮子”品种、观光农业、农机具、农业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全覆盖。探索开发农产品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等新产品,延伸农业保险产品链。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多层次高保障的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加大对低收入人群和其他弱势群体的保险服务力度,提高农村地区的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2.稳步发展农村互助合作保险。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的原则,扩大村级保险互助社试点范围,提高互助社经营管理水平,有效发挥互助共济功能。做好互助社风险准备金及超额赔付制度安排,提高互助社抗风险能力。加强政策引导与扶持,稳步推进镇级、县级保险互助社及行业性保险互助社的组建工作,建立多层次农村互助合作保险体系。
  (五)营造最佳环境,促进保险资源集聚高效利用。
  1.加快保险创新步伐。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优化产品设计,改进业务流程,创新运营模式,促进保险经营管理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
  2.培育发展创新型保险机构。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结合宁波自身优势,发展多样化的特色型、功能型、创新型保险法人机构,发展特色保险业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发展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等新型保险机构,形成各类市场主体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3.打造保险创新产业园。探索设立配套政策和设施完善的国际化保险产业园区,鼓励新设各层级的资产管理公司、销售公司、后援中心、数据中心等经营性和功能性机构以及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等机构,研究建设承保实验室联盟、风险证券化研究中心、保险资产托管交易、再保险交易、防灾防损等行业基础平台,以及中国保险博物馆宁波馆、保险消费者教育示范基地等文化设施,并向园区集聚,发展保险产业集群,促进各类保险资源的集聚高效利用。
  4.加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加强保险诚信文化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在全行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各类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和保险消费者的自觉行为规范,夯实保险业改革创新的信用基础。
  (六)提高保险国际化水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1.大力发展国际保险业务。积极发展航运保险,构建和完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境外投资保险,为企业境外经营活动提供风险保障。探索开展离岸保险、外汇保险和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提高保险服务的国际化程度。
  2.推动国际保险交流与合作。对保险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进行持续跟踪研究,搭建国际间、区域间保险合作交流和产学研结合平台,加强保险创新的国际与区际协同,推动保险理论、保险经营和风险管理技术创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宁波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纳入保监会和浙江省政府关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研究和协商重大事项,协调推进试验区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由保监会、浙江省政府和宁波市政府共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宁波市政府),具体指导宁波保险创新工作,讨论保险创新试验方案,考核、评估创新试验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保监会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与浙江省和宁波市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宁波市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对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
  (三)加大政策扶持。保监会、浙江省政府、宁波市政府要积极研究支持创新试验的政策措施,提前做好有关工作安排和部署,确保后续创新试验工作顺利推进。保监会组织开展的重大创新举措要率先在宁波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落地,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化区域保险监管改革创新。浙江省政府要加强指导,加大对宁波保险创新工作的资源倾斜。宁波市各级政府要更加重视保险工作,主动将保险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创新和风险管理的总体格局,加大对保险创新的财力支持、政策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善公共保险产品提供方式,改革财政支出方式;要规划专门的保险产业园区,提供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和公共服务环境,激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加大创新发展力度,推动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
  (四)加强风险防范。坚持创新发展和风险防范并重,强化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稳步开展试点,做好对各类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把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保监会、浙江省政府、宁波市政府要建立三方参与的监管合作机制,加强监管协作,强化风险监测和研判。浙江省政府、宁波市政府要承担引导区域保险创新和风险处置职责。保监会要加强监管,全面提升宁波保险市场的合规经营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五)做好监督评估和推广应用工作。将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推进落实工作纳入宁波市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考核体系,加强各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落实督查考核措施,统筹推进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保险创新的良好社会环境。对较为成熟的创新经验,保监会及有关部门可按程序组织在更大范围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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