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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认证纳税人在广东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相关操作的重要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6-3
实施时间: 2016-6-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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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取消认证的纳税人在广东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对需抵扣的发票进行勾选后,要点击确认后才能传送到认证系统,且当日确认的发票数据于次日方可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1号窗)下载认证结果。
  由于新版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在纳税申报后不得再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若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这部分勾选确认的发票将无法纳入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中,也不能参与下期申报抵扣(如纳税人于本月10日进行纳税申报,若本月申报期为15日,那么纳税人在10日-15日都不得再进行发票的勾选确认操作,否则这部分发票将无法纳入本期以及下期的申报抵扣数据中)。为避免损失,请纳税人确认当期所有发票全部勾选确认后,再进行本期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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