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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珠宝评估专业科目考试考生应试守则
发文文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通告2016年第3号
发文部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6-6-2
实施时间: 2016-7-1
法规类型: 其他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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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珠宝评估专业科目考试管理工作,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珠宝评估专业科目考试考生应试守则》,现予以公布。
  附件: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珠宝评估专业科目考试考生应试守则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6月2日
  附件:
  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珠宝评估专业科目考试考生应试守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珠宝评估专业科目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生应试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当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考生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以及考试的具体起讫时间等考试信息,以准考证所列内容为准。
  第四条 考生应当配合考试工作人员检查文具、启用反作弊设备实施电子信号侦测等工作。
  第五条 考生应当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接受考试工作人员验核身份证件,按照考试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
  第六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可以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不具有文字存储及显示和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
  考生如果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当存放在考试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七条 考生入座后,应当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置在座位左上角,以备考试工作人员检查。
  第八条 考生入座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当由考试工作人员陪同,凭本人身份证出入考场。考试开始后,暂离考场的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九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退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第十条考 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开始答题。
  第十一条 考生根据答题情况,可以向考试工作人员申请草稿纸,可以使用自带的没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第十二条 实践考试考场配有公用的鉴定仪器,考生需要时请举手示意,不得擅自离开座位使用或取用仪器。
  第十三条 实践考试中,考生使用实物样品期间,应轻拿轻放、小心谨慎。若发生实物样品破损或丢失等情况,考生应按实物样品原价赔偿。
  第十四条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因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考试的,应当停止考试,立即就医。
  第十五条 考试结束前,考生有违规行为或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处理的,应当经考试工作人员批准,在《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填写交卷时间并签字确认,由指定的考试工作人员陪同至考点备用休息室,至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 考试结束时,考生应当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指令,停止考试,将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等候考试工作人员清点回收。考试工作人员宣布退场后,考生方可退出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七条 考生应当尊重考试工作人员,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肃静,维护考场秩序。
  第十八条 考生对试题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试题内容抄录或复制后带出考场,不得传播、扩散试题内容。
  第十九条 考生如果出现违规行为,按照《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本守则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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