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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关于申报2015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经信字[2016]4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发文时间: 2016-5-23
实施时间: 2016-5-2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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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投入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意见》(青经信发[2015]2号)精神,现组织申报2015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
  一、申报条件
  符合青经信发〔2015〕2号文件要求,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合法设立并经营一年以上,2015年对10个实体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上一年度增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获得财源建设风险补偿金的机构原则上不再享受该政策。
  二、补偿金核算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其2015年度10个实体行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新增额,按一定比例分类核算风险补偿金,核算比例最高不超过0.5%。
  10个实体行业为: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三、申报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6月24日前向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市政府前楼526房间)报送风险补偿金申请,附送经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和青岛银监局盖章确认的青岛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表(附件)(含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确认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和青岛银监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定风险补偿金数额并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 金德庆 85912656
  市财政局 徐晓岚 85855859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贺成龙 80896809
  青岛银监局 王伟民 83079231
  附件:2015年度青岛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表
  青经信字〔2016〕40号.docx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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