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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废止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相关价格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工[2016]4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3-4
实施时间: 2016-3-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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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物价局:
  为全面深化价格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苏价工〔2011〕214号、苏价工〔2012〕316号文件。
  我局将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5〕2号),对“居民供电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项目进行梳理和明确,并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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