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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检[2016]9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4-18
实施时间: 2016-4-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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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根据《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苏价检〔2014〕400号)精神,现将做好2015-2016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化创建活动,提高创建质量
  各地要按照省局关于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化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创建质量,为开展考核认定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全面推进我省价格信用体系建设。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价格诚信创建活动是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诚信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根据近年来省物价局出台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将价格诚信创建活动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框架之下,将价格信用的监管方式嵌入市场的价格行为监管和执法之中,以科学审慎的态度,严格依照程序,开展好价格诚信单位的认定工作,形成长效的市场监管新态势。
  (二)主动强化价格自律。价格诚信创建活动是价格信用监管方式常态化的具体工作,要深入宣传价格守用等级认定制度,让参创单位真正理解价格诚信的意义。在创建活动中,要积极引导并依靠企业主动参与价格诚信活动,形成价格诚信良好的社会氛围,达到经营者严格守法、自觉自律、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的目的。同时,要严格实行价格信用承诺制度,不断提升参创单位坚持价格诚信的主观能动性和自觉性,向社会展示价格诚信的态度和决心。
  (三)积极推进明码实价。明码实价是价格诚信的核心内容,我省率先在全国执行明码实价制度,就是倡导价格诚信,杜绝价格欺诈最有效的途径。明码实价需要稳步推进,我们要积极引导参创单位执行明码实价,提高价格诚信单位的含金量。
  二、严格对照标准,做好申报工作
  (一)按时申报。“2015-2016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的申报时间9月1日至30日。申报单位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从省局eo网上传()电子版材料,注意文件名前缀为:“**市申报表”。申报组织工作以市为单位进行,各市物价局汇总本市申报单位资料后,于9月30日前集中报送省物价局检查分局。
  (二)严格把关。为确保创建工作及评选质量,每个市限报20个单位。各市物价局要严格按照《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苏价检[2014]400号)和《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考核认定标准(试行)》(苏价检[2015]167号),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认真初审、严格把关。创建年度有违法信息记录的、或投诉查实记录的单位,坚决取消申报资格。
  (三)认真考核。考核认定工作将在10月份展开,届时由省物价局(检查分局)牵头,联合所在市、县(区)物价局进行,年底正式命名表彰。
  (四)加强宣传。要结合当前形势和市场价格监管任务的要求,努力提升申报单位的知名度,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知晓率、参与率。对实行明码实价的经营者,要重点扶持,加强宣传。对申报单位适时组织宣传、经验交流和现场指导,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联系人:朱海波
  联系人电话:83275173
  附件:1.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表
  2.申报“2015-2016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统计表
  江苏省物价局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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