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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16]3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5-13
实施时间: 2016-5-13
法规类型: 会计法及地区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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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16]16号)转发给你们,请通过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积极发动会计人员、会计教育和科研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问卷调查,密切关注本区域会计人员参与问卷调查情况(市局统一下发各主管财政局后台管理用户名及密码)。参加问卷调查人员折算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工作,在2016年6月25日问卷调查结束后,由各主管财政局统一办理(具体要求另行布置)。
  联系人:姜建栋
  联系电话:54679568*17041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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