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业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商品专业市场开展“互联网+”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杭政办函[2016]52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4-27
实施时间: 2016-5-2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30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互联网+”战略,加快推动我市商品专业市场开展“互联网+”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商贸流通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信息技术运用和商业模式创新为手段,按照“试点推进、典型示范、整合转型、改造升级”的原则,加快“一号工程”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进度,全面推动我市商品专业市场开展“互联网+”转型升级;积极应对消费新需求、新变化、新热点,促进O2O、城乡流通消费融合发展,努力提升杭州作为区域商贸流通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能级。
  二、工作目标
  分两个阶段推动全市现有的商品专业市场开展“互联网+”转型升级。
  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2016年):在各区、县(市)分别选择1—5家条件较好的商品专业市场实施“互联网+”转型升级试点,完成改造的商品专业市场应拥有自主建设的电商网站或整体入驻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且市场经营户入驻比例超过50%。
  第二阶段为推广阶段(2017—2020年):通过试点、示范、宣传、培训等措施有序推进,推动全市商品专业市场开展“互联网+”转型升级,初步形成若干个空间布局合理、信息化程度领先、流通服务水平大幅提高的现代商品专业市场集群,打造传统商品专业市场转型升级典型和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
  三、重点工作
  (一)打造交易平台。通过商品专业市场自建电商网站、市场经营户入驻该网站,实现商品专业市场与电子商务网站一体化经营;或通过商品专业市场整体入驻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商品专业市场整合行业资源的作用以及第三方电商的平台优势,加快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商品专业市场与电子商务应用互动发展。
  (二)建设大数据库。推进智慧市场建设,提高商品专业市场的信息化水平,建立供货商、消费者、设计师等信息数据库,通过对大数据的统计、分析,捕捉消费需求和消费方式新变化,培育消费新热点,紧密产销联系,以销定产、以销促产,降低库存成本,提高配送水平,实现市场与相关产业互动发展。
  (三)强化产业依托。加大对商品专业市场中原创品牌、著名品牌的培育、扶持力度,通过前店后厂及企业窗口、办事处、形象店、总经销、总代理、区域代表处等形式,积极引进生产厂家和一级批发商资源,打造源头和上游市场,争取定价权和话语权。加强宣传推广、营销支持、物流配套,将商品专业市场打造为网络分销和网货供应基地。
  (四)整合行业资源。以行业优势龙头市场为依托,推动建立集信息发布、价格指导、在线交易、资源配置等支撑辅助功能为一体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及门户网站。鼓励定位合理、运作规范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及门户网站整合网络资源,发挥集约优势,向行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转型,服务相关行业市场。
  (五)开展招商推介。通过举办招商推介会、采购商交流会、行业年会峰会等活动,引发国内外知名投资商对商品专业市场开展“互联网+”转型升级的关注,扩大商品专业市场升级改造的资金、技术来源,以招商对接带动市场“互联网+”转型升级。打造网上展会,开展在线招商招展、参展参会,实现商品专业市场业务全方位、无边界拓展。
  (六)试点“市场采购”。依托“互联网+”转型升级成果和跨境电商综试区先行先试等政策优势,推动商品专业市场加快拓展跨境业务,积极申报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和浙江商品国际采购中心试点,加强与国际行业组织、采购机构和跨国企业的战略合作,构建国际市场营销网络,拓展国际市场发展空间,形成比较完善的商贸流通体系。
  (七)提升消费体验。提升商品专业市场的信息化应用、产业联动及展示功能,通过现场活动、新媒体推广以及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等方式,引导传统商品专业市场发展为现代展贸交易中心。整合资源,实施商场化改造,建设综合消费体验店。全面运用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实施免费WIFI全覆盖,提供优质移动消费体验。
  (八)优化物流配套。加快全市商品专业市场及配套物流站场规划的编制,进一步优化全市物流站场布局,在商品专业市场集聚区规划建设物流配套设施,推动商流、物流有序分离。推广应用物流信息技术,推进商品专业市场物流仓储服务外包发展,以电子商务应用助推商品专业市场物流配套的“互联网+”转型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动传统商品专业市场开展“互联网+”转型升级,对提升我市区域商贸流通中心城市地位、提高商贸流通行业发展质量、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等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确保我市商品专业市场“互联网+”转型升级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组织领导。杭州市区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及杭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城区)的商品专业市场“互联网+”转型升级工作,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牵头开展;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及各县(市)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商品专业市场“互联网+”转型升级改造工作。
  (三)加强规划引导。按照杭州市商业网点规划纲要的要求,积极推进杭州国际商贸城等绕城公路附近商品专业市场集聚区的建设,引导主城区现有商品专业市场有序搬迁或异地新建。对试点实施“互联网+”转型升级且符合省、市“三改一拆”等相关政策的市场,优先解决项目用地,支持市场原有用地“二次开发”。
  (四)出台扶持政策。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应切实贯彻本意见精神,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构建相应政策支撑体系,加大对相关企业项目审批、融资授信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商品专业市场开展“互联网+”转型升级。扶持标准及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五)加快人才培养。加大复合型互联网人才招引力度,依托本地电商企业、商品专业市场及相关产业等资源优势,加强与全国高校的对接,打造集培训、实践、创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创新型电商人才培养平台,对经营户开展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等新型经营模式培训,为商品专业市场“互联网+”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
  (六)加强督查评估。市区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城区及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各县(市)的商品专业市场“互联网+”转型升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本意见中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与督办。
  本意见自2016年5月27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工业互联网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8]9号 2018/4/23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 甘政发[2016]96 2016/11/22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12/28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 鄂政发[2017]26 2017/5/26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 苏政办发[2016] 2016/12/3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从事国际互联网业务征收营业税问 津地税二[1999] 2000/1/1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8]26 2018/4/2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省局互联网站[外网]运行管理 苏国税函[2007] 2007/1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 桂政发[2017]1号 2017/1/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 鲁政办发[2016] 20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