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船税纳[免]税证明核查要求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15
实施时间: 2016-1-15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263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机动车纳税人:
  根据上级要求,自2015年6月16日起,全省实施保险公司联网代收车船税,原来好易自助终端和各机动车检测站等车船税代征点业务一律取消,纳税人只能通过保险公司或地税机关缴纳车船税。
  近日有大量机动车纳税人到各区地税局征收大厅缴纳车船税,由于大厅办税人员较多,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缴税业务,给纳税人造成不便。为解决机动车纳税人缴税难问题,市地税局特通告如下:
  一、市地税局已与公安部门协商,今年1-3月期间办理车检业务的,车主可凭2015年度车船税纳(免)税证明办理车检业务。
  二、车船税纳税期是1月1日至12月31日,近期没有办理车检业务需要的纳税人,可在购买2016年交强险时在保险公司一并缴纳车船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规范纳税证明文书开具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7] 2007/8/3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二处关于规范出具企业[建设行业 二便函[2012]12 2012/5/8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纳税证明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地税告[2011] 2011/11/6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纳税证明的告知书 2016/7/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开具纳税证明的通告 2012/5/7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开具《纳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 杭州市国家税务 2017/4/20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为纳税人出具纳税证明的处理意见 穗国税发[2001] 200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