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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印发《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能源[2016]857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4-17
实施时间: 2016-4-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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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有关电力、煤炭企业:
  为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理顺煤电关系,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协同发展,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4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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