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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岛市轨道交通沿线用地规划控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字[2015]8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9-7
实施时间: 2015-9-7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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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全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线路两侧土地控制与规划管理规定,实现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土地开发的协调联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青岛市轨道交通沿线用地规划控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全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线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土地
  (一)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线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实行严格控制。凡在控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时,应征求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二)控制范围内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的,有关区市应严格按法定程序报批。
  (三)各区市应当加强集体土地管理,严格控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线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村庄的建设用地规模,严禁以宅基地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
  二、全面开展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线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的土地清查工作
  (一)控制范围内停止新批建设项目,对确需建设的经济发展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须征求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二)有关区市政府要立即对已批未建及未批先建项目组织开展登记造册,根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退线规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征求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意见后,按程序报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同时,各区市要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发生。
  (三)各区市负责现状违法建设项目的清理拆除工作,同时要建立巡查机制,严防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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