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农经[2016]62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 农业部 水利部
发文时间: 2016-3-21
实施时间: 2016-3-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2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贵州、广西、云南、湖南、湖北、重庆、四川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局)、农业(畜牧)厅(局)、水利厅(局):
  为进一步加快石漠化治理步伐,尽快恢复石漠化区域的生态环境,我委会同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联合编制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建设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林 业 局
  农  业  部
  水  利  部
  2016年3月21日

相关附件:
《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建设规划》.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闽政办[2017]12 2017/1/18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危旧住宅房屋综 丽政办发[2015] 2016/3/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 新政办发[2002] 2002/5/11
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 中法委发[2019] 2019/7/14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 2016/2/27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综合治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4] 2004/11/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水利 新政办发[2002] 200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