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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一次性饭盒加收处置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1]92号沪价费[2001]8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11-19
实施时间: 2001-11-19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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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你局关于《关于一次性塑料饭盒加收处置费试行期延长的函》(沪容环发计〔200l〕198号)收悉。为了加强对本市环境污染源的治理,经研究,同意将一次塑料饭盒回收处置费的收费试行期延长至2002年底止,收费标准为:
  1.单只重量为5克的一次塑料饭盒,按每只0.03元征收;
  2.其他一次性塑料餐用制品按每公斤5元征收。
  收费管理仍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处置费的复函》(沪财综[2000]63号、沪价价[2000]第214号)规定执行。如今后国家有新的规,按国家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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