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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供水供电分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企[2016]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3-2
实施时间: 2016-3-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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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相关厅局,各省属企业集团(总公司):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110号)精神,积极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供水供电分离移交工作,加强和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根据《预算法》制定了《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供水供电分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供水供电分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2日
  附件
  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供水供电分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省属国有企业活力,积极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供水供电分离移交工作,加强和规范供水和供电分离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110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水供电分离移交工作是指按照湘政办发[2014]110号文件规定,省属正常经营国有企业和新一轮省属国有改革企业,将原由企业承担的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工作,分离移交给企业所在地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供水供电分离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主要用于补助省属正常经营国有企业和新一轮省属国有改革企业供水供电分离移交和改造等费用的支出。补助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专账核算。
  纳入上一轮省属国企改革范围实施转制搞活和关闭破产(注销)的企业仍按原水电分离政策执行。
  第四条 省深化国企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企业制订企业水电分离改造工作方案,企业集团(一级企业)提出拟计划供水、供电分离移交项目申请,省深化国企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移交项目进行事前备案。省财政厅负责补助资金预算管理,办理补助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监督检查。
  第五条 补助标准。
  企业“水分离”改造范围是从企业总计量表起至各居民用户的原户内水表后接口止(含小区消防、二次加压供水设备及附属设施、出户水表之后的管道入户等),其生产和生活用水分开计量,并对居民生活用水采取“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改造。企业供水分离原则上按3600元/户的标准执行,相关费用由省级财政和企业按各50%比例承担。与移交有关的市政管网改造费用由供水部门承担。
  企业“电分离”改造范围是从居民用电计表计(含)到公共电网部分,用电抄表到户,每户一表。居民户电分离原则上按4000元/户的标准执行,相关费用由省级财政和企业按各50%比例承担。属于企业的非居民用户需电分离改造的,费用由移交企业承担。
  企业转供电、转供水分离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相关移交费用由所在地政府承担。
  第六条 补助资金预拨。
  为保障省属国有企业水电分离工作顺利开展,移交企业与供水、供电部门商定签订水电分离改造实施协议后,企业集团(一级企业)可申请预拨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水电基本情况及资金预拨申请报告(包含企业收款银行账号)、企业水电分离改造实施协议、补助资金预拨审批表(见附件1)。申请材料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企业集团(一级企业)报送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根据审核结果预拨项目补助资金的70%到移交企业。
  第七条 补助资金结算。
  移交企业作为水电分离工作责任主体单位,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移交企业和供水供电部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组织专项审计。企业集团(一级企业)向省深化国企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结算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水电分离改造基本情况及补助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包含企业收款银行账号)、专项审计报告书、补助资金结算审批表(见附件2)、企业水电分离改造实施协议。申请材料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企业集团(一级企业)报送省深化国企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根据审核结果报送省政府审定后,省财政厅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第八条 企业使用供水和供电分离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全额纳入水电分离改造项目进行核算,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违反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水电分离补助资金预拨审批表
  2、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水电分离补助资金结算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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