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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3-18
实施时间: 2016-3-18
法规类型: 相关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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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内银行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知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

相关附件:
通知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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