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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538英才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资预[2015]98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7-15
实施时间: 2015-7-1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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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安徽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省属企业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省属企业“538英才工程”实施方案》,我们制定了《省属企业“538英才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资委
  2015年7月15日
  省属企业“538英才工程”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属企业“538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皖政[2007]126号)和国家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省属企业“538英才工程”实施方案》设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属企业“538英才工程”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拔尖人才的奖励。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科学择优、严格规范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共同管理。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拔尖人才的奖励。其中,领军人才每人10万元、高端人才每人6万元、拔尖人才每人3万元。
  主要用于自主选题研究、学习培训等。一般不作为生产经营管理和项目研发的调研考察经费。
  (二) “538英才工程”人才选拨评审工作的评审经费。
  第三章 资金的审核拨付
  第六条 资金申报。省国资委根据年度英才工程,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及时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需求。
  第七条 资金审核。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根据 “538英才工程”入选人员评审结果,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据实核定资金数额。
  第八条 资金拨付。省财政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拨付资金。专项资金形成的资金结余,按规定收回。
  第四章 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专项资金拨入企业后由入选人员所在企业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省属企业要按照效益和安全的原则,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接受内部监督。
  第十条 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不定期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入选人员入选后满2年,对其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培养计划。
  第十二条 省属企业要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激励机制,在入选人员入选后满3年,提交入选人员工作、业绩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根据“538英才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立即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企业和个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省属企业,是指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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