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住房公积金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住金发[2016]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6-1-29
实施时间: 2016-2-1
失效时间: 2019-1-3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12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管理处: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我市政府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确定《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需要继续执行,现予以公布。所公布文件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月31日。
  附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