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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海关关于盐田综合保税区海关正式对外办理海关业务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海关公告2016年第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海关
发文时间: 2016-3-8
实施时间: 2016-3-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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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一期)已经国家验收组验收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田综合保税区海关于2016年3月8日正式开关,对外办理海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一期)由沙头角片区和盐田片区组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田综合保税区海关关区代码为“5352”,简称“深盐综保”,用于办理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的海关业务。
  三、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开关运作后,为保障业务平稳过渡,自2016年3月8日起仍保留原沙头角保税区、原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模式并行运作6个月。并行运作期间,可以继续使用原沙头角保税区关区代码“5322”、原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关区代码“5343”。
  特此公告。
  深圳海关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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