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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商务局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商字[2015]9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
发文时间: 2015-9-14
实施时间: 2015-9-14
失效时间: 2020-9-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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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4〕663号)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局制定了《青岛市商务局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商务局
  2015年9月14日
  青岛市商务局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根据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4〕663号)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青岛市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第四条 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第五条 青岛市商务局依照职责权限(以下简称"市商务局")负责对企业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备案和核准
  第六条 市商务局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第七条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行业按照商务部依法明确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第八条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第九条 市商务局向获得境外投资备案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对商务部予以核准的境外投资,根据商务部出具的书面核准决定颁发《证书》。
  第十条 《证书》是企业境外投资获得备案或核准的凭证,按照境外投资最终目的地颁发。
  最终目的地是企业投资最终用于项目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直接在最终目的地投资的,《证书》中境外企业的名称与投资路径的境外企业名称一致;对通过设立境外平台公司再到最终目的地投资设立企业的,平台公司将作为境外投资路径显示,名称与境外企业名称不同。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企业报市商务局备案。
  企业登陆"境外投资管理系统"(网址:http://femhzs.mof.gov.cn/fecpmvc/pages/fem/LoginedHome.html,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市商务局备案。
  《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市商务局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企业不如实、完整填报《备案表》的,市商务局不予备案。
  第十二条 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企业通过市商务局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二)《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登陆"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三)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三条 核准境外投资须由市商务局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自接到征求意见要求之日起按照商务部规定时间内回复。
  第十四条 市商务局在受理企业核准申请后对申请是否涉及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进行初步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商务局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企业按照市商务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市商务局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五条 对商务部予以核准的境外投资,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部出具的书面核准决定颁发《证书》。因存在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而商务部不予核准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企业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时,须将申办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市商务局。
  第十七条 企业境外投资经备案或核准后,原《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按照本章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章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第十九条 企业终止已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应当在依投资目的地法律办理注销等手续后,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商务局。经备案的境外投资事项由市商务局出具注销确认函,经核准的境外投资事项由市商务局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由商务部出具注销确认函。
  终止是指原经备案或核准的境外企业不再存续或企业不再拥有原经备案或核准的境外企业的股权等任何权益。
  第二十条 《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已变更、失效或注销的《证书》应当交回市商务局。
  第四章 规范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深入研究投资目的地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注意防范风险。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资格资质有要求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遵守投资目的地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环境、劳工保护等工作,促进与当地的融合。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落实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企业应当在驻外使(领)馆和市商务局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妥善处理。
  企业应当做好外派人员的选审、行前安全、纪律教育和应急培训工作,加强对外派人员的管理,依法办理当地合法居留和工作许可。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当面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第二十五条 企业对其投资的境外企业的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
  第二十六条 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利用其经营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如向境外银行贷款等)开展境外再投资的,企业须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通过"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以下简称《再投资报告表》)并加盖印章后报市商务局。
  企业采取对境外企业增资的方式,通过该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的,按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向市商务局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统计资料,以及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困难、问题,并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市商务局在商务部、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服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办理备案并取得《证书》的,由市商务局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撤销该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给予警告,并依法公布处罚决定。
  第三十条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企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证书》的,由市商务局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境外投资出现第二十九至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企业,三年内不得享受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企业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13日。
  附件:1.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样式)
  2.境外投资备案表(样式)
  3.境外投资申请表(样式)
  4.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样式)
  附件1
  境外企业
  (最终目的地) 名称 国家/地区
  设立方式 □新设 □并购 □变更
  投资
  主体 中方名称 股比
  外方名称 股比
  投资
  总额 中方 万元人民币(折合 万美元)
  外方 万元人民币(折合 万美元)
  中方境内现金出资
  实际币种和金额 币种 金额
  (单位:万)
  中方投资构成(单位:万元人民币) 境内 现 金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实 物
  无形资产
  股 权
  其 他
  境外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 他
  经营范围
  申报文号 核准或备案
  文号
  投资路径
  (仅限第一层级境外企业) 名称 国家/地区
  备 注
  附件2
  境外投资备案表(样式)
  单位:万美元
  【系统统一编号】
  基本事由
  境内投资主体 名称: 联系人 姓名:
  法定代表人: 座机:
  地址: 手机:
  所有制类型:(下拉列表选择) 电子邮件:
  主管部门/集团总部
  投资路径(仅限第一
  层级境外企业) 名称:(可视情增加) 国家(地区):
  境外投资
  最终目的地 国家(地区): 省(州): 城市:
  境外企业名称
  (最终目的地) 中文:
  外文:
  股权结构 中方 股东1: 股比:
  股东2:(可视情增加) 股比:
  外方 股东1: 股比:
  股东2: 股比:
  设立方式 ○新设 ○并购 ○变更
  经营范围
  境外企业所属行业 (下拉式列表选择)
  ○ 是否属于涉及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
  ○ 是否属于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注册资本 ____,中方占 %股份,外方占 %股份
  投资规模 投资总额______(折合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1.中方投资额______(折合______万元人民币);2.外方投资额______(折合______万元人民币)。折算汇率:
  中方出资币种
  和金额(单位:万) 币种1: 金额:
  币种2:(可视情增加) 金额:
  中方投资的构成
  (单位:万美元) 境内 1.现金出资____(包括股东借款等债权出资),其中:自有资金____,银行贷款____(包括项目融资);
  2.实物出资____;
  3.无形资产____;
  4.股权出资____;
  5.其他____。
  境外 1.自有资金____;
  2.银行贷款____(包括内保外贷、外保外贷等);
  3.其他____。
  投资具体情况 项目
  简况 (包括经营内容、规模、产品/市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回收期等。如属于并购类投资,需包括并购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财务状况以及具体收购方案等)
  项目
  意义 (包括带动出口、获取技术、获得或建立营销网络、创造当地就业和税收等情况)
  本单位承诺本表中涉及的投资无以下情形:
  (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事项及材料的真实性,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投资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的规定开展境外投资。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注: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中,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名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cs.mfa.gov.cn/zlbg/bgzl/qtzl/t1094257.shtml);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名单参见联合国中文网站(/chinese/scmittees/list_pend.shtml)。
  以下由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机关填写:
  初核 复核 签发
  附件3
  境外投资申请表(样式)
  单位:万美元
  【系统统一编号】
  基本事由
  境内投资主体 名称: 联系人 姓名:
  法定代表人: 座机:
  地址: 手机:
  所有制类型:(下拉列表选择) 电子邮件:
  主管部门/集团总部
  投资路径(仅限第一层级境外企业) 名称:(可视情增加) 国家(地区):
  境外投资
  最终目的地 国家(地区): 省(州): 城市:
  境外企业名称
  (最终目的地) 中文:
  外文:
  注册资本 ____,中方占 %股份,外方占 %股份
  股权结构 中方 股东1: 股比:
  股东2:(可视情增加) 股比:
  外方 股东1: 股比:
  股东2: 股比:
  设立方式 ○新设 ○并购 ○变更
  经营范围
  境外企业所属行业 (下拉式列表选择)
  ○ 是否属于涉及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
  ○ 是否属于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投资规模 投资总额______(折合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1.中方投资额______(折合______万元人民币);2.外方投资额______(折合______万元人民币)。折算汇率:
  中方出资币种
  和金额(单位:万) 币种1: 金额:
  币种2:(可视情增加) 金额:
  中方投资的构成
  (单位:万美元) 境内 1.现金出资____(包括股东借款等债权出资),其中:自有资金____,银行贷款____(包括项目融资);
  2.实物出资____;
  3.无形资产____;
  4.股权出资____;
  5.其他____。
  境外 1.自有资金____;
  2.银行贷款____(包括内保外贷、外保外贷等);
  3.其他____。
  投资具体情况 项目
  简况 (包括经营内容、规模、产品/市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回收期等。如属于并购类投资,需包括并购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财务状况以及具体收购方案等)
  项目
  意义 (包括带动出口、获取技术、获得或建立营销网络、创造当地就业和税收等情况)
  本单位承诺本表中涉及的投资无以下情形:
  (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事项及材料的真实性,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投资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的规定开展境外投资。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注: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中,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名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cs.mfa.gov.cn/zlbg/bgzl/qtzl/t1094257.shtml);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名单参见联合国中文网站(/chinese/scmittees/list_pend.shtml)。
  以下由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机关填写:
  初核 复核 签发
  附件4
  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样式)
  单位:万美元
  【系统统一编号】
  基本事由
  境外中资企业名称 中文: 注册地
  外文:
  再投资境外企业(项目)名称 中文: 注册地 国家(地区):(下拉式列表选择)
  省(州):
  城市:
  外文:
  再投资规模 投资总额________,其中:1.自有资金________;2.境内银行贷款________;3.境外银行贷款________;4.其他________。
  再投资简介 (包括经营内容、规模、产品/市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回收期等。如属于并购类投资,需包括并购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财务状况以及具体收购方案等)
  注册资本 _____
  股权结构 境外中资企业占股比:
  其他方股东名称及股比:
  设立方式 ○新设 ○并购
  经营范围
  所属行业 (下拉式列表选择)
  多层级再投资
  报告说明
  (如该境外中资企业通过设立多层级企业实现再投资,则需填写此项)
  附件: 1.《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即境外中资企业获得的证书)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事项及材料的真实性,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投资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的规定开展境外投资。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青岛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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