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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公务人员出差杭州实行第六轮定点住宿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财采[2016]13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1-21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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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本级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控制公务费用支出,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全市公务人员赴杭州公务住宿实行第六轮定点采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临时机构,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公务人员。
  二、定点宾馆的确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丽水市财政局委托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采取承诺入围的方式,确定杭州市的33家宾馆为全市公务人员赴杭州公务住宿定点单位。
  三、定点合同期限
  本轮公务住宿定点宾馆的服务合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四、日常管理
  (一)在定点宾馆合同期限内,全市公务人员赴杭州公务住宿,可根据定点宾馆的地理位置、价格、规模、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和综合服务能力等因素,自主选择相应的定点宾馆入住,并与定点宾馆按协议优惠价格结算。
  (二)公务人员在入住定点宾馆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明(如工作证、警官证、介绍信、执法证等),据以办理入住手续。若定点宾馆已有公务人员名单的,可不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三)住宿发票要求填写齐全,对填写不齐全的发票,公务人员应予拒收。
  (四)各地财政国库支付(会计核算)中心和各单位财务人员应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的应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各地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公务人员出差定点入住统一管理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五、特殊事项
  (一)市直单位人员出差住宿报销标准严格按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丽水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差旅费开支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单位人员出差住宿报销按各县(市、区)规定执行。实际住宿费(含定点宾馆)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
  (二)遇特殊情况需入住非定点宾馆的,报销时应附情况说明并经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省级部门召开的会议及培训统一安排的宾馆,住宿费自理的,应凭书面会议通知,予以报销。
  (三)全市公务人员赴杭公务住宿,如其结算价格不高于定点宾馆标准房的最低优惠价(148元/间),财务核算部门也可予以报销。
  六、信息公告
  为方便各单位详细了解、查询,定点采购的有关详细资料、信息将通过“中国丽水”政府门户网站(www.lishui.gov.cn)、“丽水招标投标网(政府采购)”(www.lscgzb.gov.cn)和“丽水财税网”(czj.lishui.gov.cn)进行公告。
  附件:公务人员出差杭州定点住宿宾馆一览表
  丽水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1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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