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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支出绩效调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财监督[2016]42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3-3
实施时间: 2016-3-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阅读人次: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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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物业管理是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职责的重要后勤保障,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成本。为了更好地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支出,提高物业管理支出绩效,决定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支出绩效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调查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2015年的物业管理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中的物业管理支出,也包括专项公用类项目中的物业管理类的项目支出,以及其他涉及物业管理的支出。
  二、绩效调查内容
  2014年、2015年物业管理支出具体情况,包括单位物业情况、物业管理方式、物业管理支出金额、物业管理范围及相关物业管理制度等。
  三、绩效调查方式
  绩效调查采取全面自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3月初至3月20日):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如实填制《丽水市直物业管理支出绩效自查表》,并撰写物业管理工作书面报告,形成自查材料。各下属单位自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
  (二)实地核查阶段(3月21至4月20日):市财政局对各部门报送的自查材料进行汇总分析,抽取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了解物业管理支出的绩效情况。必要的情况下将延伸调查相关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
  (三)总结分析阶段(4月21日至5月15日):市财政局结合前两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对全面自查、实地核查中了解的情况进行案头分析,提炼物业管理支出的定额标准体系,提出完善物业管理支出预算管理的建议。对绩效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对近年物业管理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认真总结,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切实提升物业管理支出的使用绩效。
  (二)及时报送材料。各部门、单位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按要求及时报送自查材料,并对自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主管部门应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并对自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按时报送。委托管理的单位还应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自查材料(包括自查报告、自查表、合同复印件等,加盖单位印章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各一份)于3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郑旭伟、张泳涛,联系电话:2669591、2669210)。未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如实填报自查材料的单位,将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三)配合开展实地核查。在实地核查阶段,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实地核查工作,客观真实反映单位的物业管理情况,配合提供相关数据、材料,并结合物业管理实际提出相关的建议。
  附件:
  1.丽水市直物业管理支出绩效自查表
  2.物业管理支出明细表
  3.办公楼维护支出明细表
  丽水市财政局
  2016年3月3日

相关附件:
物业管理支出明细表.xls    
丽水市直物业管理支出绩效自查表.xls    
办公楼维护支出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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