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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教委学[2016]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6-3-9
实施时间: 2016-3-9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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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生力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牵涉千家万户福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关乎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765万人,其中上海高校毕业生达到18.7万人,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就业形势复杂多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各高校、各区县要按照国务院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战略部署,把高校创新创业就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确保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努力争取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现就做好201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
  (一)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深入落实上海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坚持市场导向,在深刻认识大学生创业规律基础上,努力打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构建以培养企业家精神为核心的创业教育系统;以创新创业为导向,扩大创意项目资助规模,构建以种子轮创新项目培育为重点的创业资助系统,打通种子轮、天使轮、风险轮和税费减免等资助计划;以市场为导向,整合学校、企业和政府资源,构建行业聚焦、专业服务完善的创业孵化系统;通过政府引导和扶持,建设一批空间贴近、居办适宜、成本低廉的创业空间系统,努力降低大学生创业的商务成本;整合创业扶持政策资源,提升大学生创业实战能力,充分发挥创业导师积极作用,构建公益性的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
  (二)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高校要把完善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机制作为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从2016年起所有高校都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创新教育模式,加强实践教学;丰富创业教育内容,模拟创业实景;提升创业教育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能力,吸引具有创业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参与。对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思维、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必修课和选修课,并纳入学分管理。各高校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大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制定本校创新创业学分转化、实施弹性学制、放宽修业年限、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业,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条件保障。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创新创业的优秀学生。要广泛举办和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竞赛、讲座论坛培训、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支持成立创业类学生协会、俱乐部等社团,搭建学生创业精神自我教育和协同创业的平台。
  (三)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落实创业贷款担保贴息、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创业培训见习补贴、初创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扶持创业政策措施。各高校要充分建设和利用好现有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等平台。支持建设高校创业指导站,推动公共创业政策宣传、受理、专家指导向高校延伸,充分发挥高校与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合作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盘活高校实验室、实验设备等存量资源,面向创业大学生开放。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通过学校自筹、校企合作、风险投资等多渠道筹措安排资金,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设立创业风险基金等多种形式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构建公益性的大学生创业服务路演平台,为高校学生提供项目对接、政策宣传、协作创新、朋辈交流等服务,实现创业服务高效、准确送达。
  二、不断拓宽重点领域和基层就业,实现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
  (一)完善就业政策,拓展就业岗位,确保就业公平。坚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保持促进就业政策连续稳定,努力争取有效岗位供给高位稳定,努力维护良好的就业秩序,促进就业公平。确保困难群体就业率不低于平均水平,进一步扩大对困难群体就业的帮扶力度。
  各高校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国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大项目就业,积极投身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要结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积极向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输送毕业生。要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开拓就业岗位。要结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毕业生到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创新创意产业、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业、公益服务等领域中就业创业。要积极拓展外省市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赴中西部地区就业创业。
  各高校要继续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深入挖掘就业岗位,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园招聘活动,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岗位数量进一步增加,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充分通过校际、校企、校地等多种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招聘活动联合联动、招聘信息有效共享。进一步加强对招聘活动的规范管理和招聘信息的审核,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凡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民族等歧视性信息。要及时更新、按时报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引导学生及用人单位诚信签约,切实落实“三严禁”“四不准”的要求,营造公平诚信就业环境。
  (二)继续鼓励基层就业,充分发掘就业岗位。进一步健全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服务保障机制,各高校要继续实施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各高校既要落实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也要设立校级奖励资金,在评奖评优上给予优先考虑,同时继续做好服务期满之后的继续升学和就业服务等。
  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开发更多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毕业生到海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等专项工作,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高校要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和直招士官工作,及早部署征兵工作,逐层落实,明确岗位责任。利用多媒体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动员,积极开展“网上咨询周”“征兵宣传月”等活动,对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切实落实好退役高校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复学升学、就业创业服务等政策,确保高校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整合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加强信息监督管理和共享,根据本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加大人才储备力度。引导和鼓励本区域用人单位积极开拓和发布大学生实习实训岗位信息,增加大学生实习实训机会,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户档迁转、社保接续、组织关系转接等服务工作,通过定期走访、跟踪培养等方式关心基层就业学生的成长,要为基层项目服务期满毕业生提供高质量的岗位推荐和就业指导服务,支持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三)重点关注,有效实施就业帮扶。各区县、高校要持续建设好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数据库,要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重点就业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针对不同困难群体的不同特点,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开展求职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以及创业见习成效明显的基地,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落实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规定对吸纳就业困难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切实做好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事、劳动保障服务。
  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实名制登记服务,持续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服务,努力使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中,确保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只要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都能在规定时限内实现就业。
  三、继续加强就业工作能力建设,大力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一)加强就业队伍建设,稳步提升生涯指导专业化水平。各高校要建立健全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建设,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要确保“人员、场地、经费、机构”四到位。要把高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有条件的高校都要积极开设相关课程。建立以教育教学为主渠道的第一课堂,以网络资源、移动信息覆盖为补充的资源平台第二课堂,以个体咨询、团体辅导、讲座沙龙、培训论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以及学生职业发展社团为补充的丰富充实的第三课堂。继续通过与各级各类优质的生涯教育机构进行合作,系统开展多层次、多类型、高水准的生涯教育师资培训,逐步形成具有初、中、高级职业咨询师证照的梯队发展的师资队伍。构筑一支动态稳定、职业化、专业化的生涯指导师资队伍。逐步建成面向不同学生群体特点的,全程化、全方位的生涯教学、辅导、咨询以及生涯成长伴随的多维度生涯发展体系。高度重视解决就业创业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问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
  (二)推进就业工作信息化,提升就业工作科学化水平。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数据对高校就业工作的指导作用,通过挖掘、整理、分析、应用高校就业数据更好地为相关决策提供支撑。通过专题研讨、课题研究、基层调研等形式深入掌握相关数据,分析数据中反映的现象和问题,并将相关研究成果服务于高校就业工作,切实提高高校就业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健全就业创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尤其要重点统计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等指标。加强经济数据与就业数据的关联分析,提高对就业形势的预判能力,对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各高校和各区县要协同配合,深入开展创业就业政策宣传和咨询,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开展订制服务,将政策、信息、服务、指导推送给有需要的毕业生,实现就业服务个性化、信息化、人性化。利用“互联网+”技术,根据毕业生需求,将他们的求职意愿与用人单位科学对接,实现人岗匹配,为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岗位。继续推进就业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信息登记、高校就业信息统计、就业进展监测、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状况跟踪、就业信息推送等工作,切实提高就业指导的实效性和科学化水平。
  (三)继续开展就业创业基地建设,提升工作聚合效应。继续以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和大学生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夯实上海高校就业服务工作基础。继续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加强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的培育指导,深化职业生涯工作室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以加强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校际联动机制建设为契机,推进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建设,拓展行业产业职业资料库建设。着力推进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关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现状及课程开发、高校创业指导教师能力提升路径、大学生自主创业瓶颈、创业成功因素研究以及就业创业精准化服务、就业困难群体援助、未就业毕业生统计工作等领域。
  (四)坚持就业年报制度,积极发挥就业反馈作用。坚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是各高校建立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的重要工作。要将创新创业相关情况以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升学、暂不就业等内容纳入就业质量报告,更加科学、客观地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和特点。通过建立全方位的就业评价体系,对高校就业创业基本状况进行系统评估,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和服务人的终身发展进行科学判断,对就业中反映出的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专业调整、就业趋势等深层次问题进行数据挖掘,并把结果反馈到教育改革工作中,促进就业评价成为推动就业工作的重要动力,实现充分就业和有效提升就业质量。
  四、强化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机制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协同机制。要解放思想,实践先行,用改革创新的勇气促进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主要校领导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就业、团委、招生、教学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积极转变职能和定位,定期研究就业创业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创业目标完成。利用好政策资源,借助市场化的力量,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创业的专业平台,通过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调整、优化就业结构。
  (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机制。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从体制机制上面充分保证对创业工作的对接。统筹用好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发挥各项资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切实落实好就业创业工作的资金保障。要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市级示范性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促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思想引领和舆论引导。各高校要把思想教育和毕业生远航教育融合起来,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丰富思想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和创业观,进而形成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要鼓励大学生勇于创新创业,厚植学校创新创业文化,让同学们在创新创业的过程中,更好地实现自身的价值。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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