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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签订电子缴税协议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29
实施时间: 2016-3-29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267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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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配合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便利纳税人缴纳税(费)款,制定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签订电子缴税委托协议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gzgs12366@12366.gov.cn
  2.传真:020-38002007
  3.信件:通信地址为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3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邮编:510623)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0日。
  附件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签订电子缴税协议的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签订电子缴税委托协议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配合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便利纳税人缴纳税(费)款,现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签订电子缴税委托协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纳税费协议书》。实现纳税人一次签约,同时办理国税、地税委托缴纳税费协议。
  二、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与国税局、地税局其中一方签订委托缴纳税费的协议将实现国税、地税互认(仅限国地税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一致的纳税人),纳税人无需再签订委托协议即可通过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缴纳国税或地税税(费)款。
  三、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相关附件: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签订电子缴税协议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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