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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政发[2016]33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2-24
实施时间: 2016-2-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288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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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已经2016年2月17日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6年度立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按照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各项改革决策部署,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结合起来,既要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又要为改革决策预留必要空间。要注重与本市新一轮机构和职责调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决策的衔接,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纳入立法。
  二、严格规范行政权力。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行政权力,推进政府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切实转变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没有上位法依据,一律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坚决防止部门利益通过立法加以固化,明确行政责任,规范权力运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三、创新立法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程序,健全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所有立法项目全部通过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对重要民生立法项目进行公开听证。进一步健全立法协商机制,广泛听取政协委员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发挥基层单位和群众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四、加强立法计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各起草单位要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人员,健全立法保障机制。要按时高质量完成起草、论证任务,拟定的制度、措施要符合新立法法和法制统一的原则,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调研项目应当根据调研情况形成研究报告和文本框架。市政府法制办要跟踪了解项目起草进度,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2016年度立法工作情况,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4日
  市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
  市政府2016年度立法重点是:以新立法法和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中关于立法工作的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各项改革决策部署,着力抓好城乡建设和管理、民生保障、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亟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项目。据此,对市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作如下安排:
  一、政府规章项目(10件)
  制定项目4件:
  1.为了促进我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规范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制定《南京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市商务局起草,3月份报市政府)。
  2.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制定《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市城管局起草,3月份报市政府)。
  3.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建委起草,4月份报市政府)。
  4.为了规范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管廊的利用效率,制定《南京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市规划局起草,5月份报市政府)。
  修订项目1件:
  5.为了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修订《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市房产局起草,8月份报市政府)。
  调研项目5件:
  6.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调研《南京市防洪办法(修订)》(市水务局)。
  7.为了落实不动产登记制度,规范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调研《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市国土局)。
  8.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推动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调研《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修订)》(市房产局)。
  9.为了加强餐饮服务企业的环境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调研《南京市餐饮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10.为了保护高淳游子山文化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加强景区管理,调研《南京市游子山文化森林公园保护办法》(高淳区人民政府)。
  二、地方性法规项目(6件)
  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6件:
  1.为了加强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规范和促进快递服务发展,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提请审议《南京市邮政管理条例(修订)》(市邮政管理局起草)。
  2.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请审议《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市公安局起草,3月份报市政府)。
  3.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请审议《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市文广新局起草,4月份报市政府)。
  4.为了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房屋安全事故,提请审议《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市房产局起草,6月份报市政府)。
  5.为了尊重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管理,提请审议《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修订)》(市民宗局起草,6月份报市政府)。
  6.为了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提请审议《南京市院前急救条例》(市卫计委起草,8月份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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