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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停止征收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综[2016]3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2-18
实施时间: 2014-12-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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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4号)和《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14年12月1日起,停止对天然气批发行业按天然气销售收入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对你公司自2014年12月1日后已上缴的价格调节基金,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退还。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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