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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厅发[2016]15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2-3
实施时间: 2016-2-3
法规类型: 建造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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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6年2月19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2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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